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种类和各自特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种类和各自特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承运人以自己的船舶或者其他船舶将货物从装货港运送到卸货港,并向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订舱合同。订舱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承运人在其船舶或者其他船舶上为托运人预留一定的载货空间,以便托运人将货物装载到该空间的合同。订舱合同的特点是,承运人只负责提供载货空间,而不负责实际承担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订舱合同一般不签发提单,而是签发订舱单或者装箱单。

2: 装箱合同。装箱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装入集装箱,并将集装箱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运输和交付的合同。装箱合同的特点是,承运人负责对集装箱内的货物进行封闭、保管和保险,而不负责对集装箱内的货物进行检查、计量和清点。装箱合同一般签发集装箱提单。

3: 散货合同。散货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散装或者零担的货物直接装入船舶的仓位,并将货物按照仓位进行运输和交付的合同。散货合同的特点是,承运人负责对散装或者零担的货物进行检查、计量和清点,并根据仓位分别对货物进行保管和保险。散货合同一般签发散货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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