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了将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和住所;
- 货物的品名、数量、毛重或体积;
- 货物的包装、标志和编号;
- 装货港、卸货港和转运港(如有);
- 运费的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
- 货物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如有);
- 装货期限和交付期限;
-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方式;
- 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事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的合同文本,也可以是提单或海运单据。提单或海运单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货权转让的凭证。提单或海运单据应当与合同内容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纠纷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