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英文简称是Hague-Visby Rules,是一系列规定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的国际条约。该公约最早于1924年在海牙签订,后于1968年和1979年在维斯比进行了修订,目前有28个缔约国。
Hague-Visby Rules的主要内容包括:
- 承运人有义务向货主提供适合于装载、搬运、保存、护理和卸载货物的船舶,并妥善地装载、搬运、保存、护理和卸载货物。
- 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负有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航行或救助行为、战争或敌对行为、政府行为、罢工或锁闭、核事件或其他免责事由造成的。
- 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的赔偿责任有一定的限额,根据不同的货币单位,分别为66
6: 67特别提款权或100英镑。 - 货主有义务向承运人支付合理的运费,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 - 货主对承运人或船舶的损失或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缺陷或包装不当造成的。 - 货主在收到提单后,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检查货物,并在发现货物有损失或损坏时,及时向承运人提出通知和索赔。如果未能及时通知或索赔,将视为放弃了追究承运人责任的权利。
Hague-Visby Rules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最重要和最广泛适用的公约之一,对于保障承运人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