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方式?)

一、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方式?

污染物严禁排放!港口有专门回收的。

二、环保局对船舶维修业的整治措施?

整治措施是

(一)加强日常管理。深入实施《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预防问题反弹。强化当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行业准入。目前,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关停淘汰率达到57%,行业整体产能下降。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已关停计划重启的船舶修造企业,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确保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条件,坚决守牢“进口关”。

(三)推动优化升级。抢抓海洋经济发展“新跑道”,完善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引导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要素,壮大发展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化学品船、油船、行政执法船、远洋渔业船等特种船舶,推动船舶修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包括?

1)废气污染。在船舶营运中,会排出大量的废气,其中对大气产生污染的主要有烟尘、VOCS、NOX 、SOX 等。

(2)石油污染。由船舶航行引起的油污染有两类: 第一类是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主要有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压载水、洗舱水等. 第二类是由于各种事故造成的溢油,从燃油舱或油舱货舱溢出石油。在石油污染中, 最为严重的是油船泄漏,其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防治船舶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在长江水域从事船舶洗舱、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线水域,包括夹江、捷水道,以及与之相连的港池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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