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过户流程?
1、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
2、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3、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请问:船舶进港和出港签证要求是否相同,具体要求是什么?
船舶进港和出港签证要求基本相同,办理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签证簿;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防止油污证书;
8、船舶 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舶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13、护航申请书;
14、船舶营运证(老旧运输船舶适用),但办理时间不同,进港签证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出港签证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
三、船员签证上下船流程?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4、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
5、海事部门审批完成后,船方要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
6、如对申报电子签证有不明之处,可查阅《手机短信签证程序用户使用手册》《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用户使用手册》或咨询各海事签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