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规则(海上交通规则与陆地一样吗?)

一、海上交通规则与陆地一样吗?

答海上交通规则与陆地不一样

海上交通与陆地交通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海上交通的成本要远低于陆地交通。

(1)航路是天然的,是大自然“赐给”的,开辟航路不需花费大量资金,也省去了日常维修的费用;

(2)海上航线是水平的,没有陆地上的高山与洼地,因此,船舶的行驶不必消耗额外的燃料去爬高或减速下坡;

(3)海上航线的通过能力一般不受限制,在主航线上可以有多条航线通行;

(4)海洋是一个连续的水体,中间不必经过转运,船只可以直接到达大陆沿海及岛屿;

(5)运送的货物品种不受限制,各种形态、各种形状的物品都可靠海上运输;

(6)船舶容积大,一船载重几万吨、十几万吨,目前最高达55万吨,很适宜量大、体重的笨重货物远距离运输。

二、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如下: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

海牙规则的定义如下:

海牙规则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法律依据:《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二条

除遵照第六条规定外,每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都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权利和豁免。

第六条

虽有前述各条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得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对任何特定货物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及其所享受的权利与豁免,或船舶适航的责任等,以任何条件,自由地订立任何协议。或就承运人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在海运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方面应注意及谨慎的事项,自由订立任何协议。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未曾签发或将不签发提单,而且应将上述协议的条款载入不得转让并注明这种字样的收据内。

三、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什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四、船货什么意思?

船货是指在海运中托运的货物,通常是大批量、大体积或超大件的物品,例如矿石、集装箱、机械设备等。船货因为需要海运和装卸等环节的繁琐操作,所以通常价格会比较便宜,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运输。 除了海运之外,船货还包括内河货物、湖泊货物等,这些货物往往是通过内陆水上运输的方式,由于通常无需经过关口等环节,因此一般比较便宜。此外,现代物流运输方式越来越发达,陆运、空运等方式也可以承运大批量、大体积的货物,但价格通常会比船货贵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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