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损失一般是指海运保险货物损失吗 海上损失一般是指海运保险货物损失吗对吗

一、货物损失险保险范围?

货损险责任范围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除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外,均可成为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需双方特别约定才能成为保险标的。货损险的保险责任的起讫期为货物启运之后至到达目的地之间的这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以下情况:

1)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海啸、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码头和隧道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5)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6)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均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但是在一般责任之外,由于驾驶员或驾驶证不合格,承运车辆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货损险产品不仅保险标的涵盖了物流行业所涉及的货物,而且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也是很广泛的,使之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特种车损失保险是指什么?

“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

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车辆损失险的科普:

一、基本介绍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甚明了。

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二、条款明细(一)总 则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三)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三、赔偿细则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保额确定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二)赔偿相关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5%-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90%,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2%,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三)常见除外责任四、车损险(一)理赔算法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二)理赔原则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假如投保的车出险状况严重,需要更换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费的修理费用比该车的现价还要高。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很可能超过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了。而且损毁已经折价的零件,换回来的是原装零件的赔偿,这其实对车主是比较划算的。如果协商以实际购买价上保险,这种情况二手车损险计算方法也有新变化。在理赔时,所换配件也会在原装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扣,车主将得不到原装配件价格的全额赔偿。

三、非正常损失是指怎样的损失?

非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等。

1、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2、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5、由于税法规定发生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购进时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须转出,可以起到抵扣销项税额的作用,不会增加企业纳税负担,而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购进时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要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转出,抵减发生损失当期的进项税额,给企业带来税负的增加。

四、货物在海运中遭受损失由何方承担?

应该由船运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

当发现货物受损时,首先第一时间与当地船公司或代理取得联系,将货损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他们。要求船公司对货损做出书面的证实,此证明对日后向船公司索赔和向保险公司索赔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

五、财产损失保险,什么是财产损失保险?

东京奥运会因疫情延期举办,对于组织方、承办方、参赛方以及场馆建设、赛事转播、门票代理、市场推广、奖牌赞助等相关投入方都将造成经济损失。相关统计显示,东京奥运会推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0亿美元,后续连锁反应也将带来较大规模的间接经济损失。值得欣慰的是,由于奥组委要求奥运会必须引入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因此此前各方购买的涉及人身意外险、公共责任险、体育场馆财产保险等在内的赛事保险都将帮助投保人免遭巨额损失。此次东京奥运会延期举行,首当其冲的就是各类财产损失保险,财产保险公司需合理估算可能面临的风险敞口,并在接下来的保险期间内主动以风险管理弥补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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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取消保险:风险敞口近十位数

从国际范围看,再保险公司对于赛事保险市场的参与度较高,其中尤以赛事取消保险为重。据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消息,其为东京奥运会提供了5亿美元保额的取消险产品;瑞士再保险公司也透露,若东京奥运会取消,它将面临2.5亿美元的风险敞口。赛事取消保险,指保险公司向赛事主办方提供的,一旦预定的赛事因完全取消、放弃、部分取消、推迟、中断、重新选址、缩减导致主办方产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向主办方进行赔偿的保险。其广泛应用于体育赛事和文娱赛事中,以超出投保人和被保险活动参与者控制范围的赛事举办风险为保险标的,如2003年“滚石”演唱会因“非典”取消,便利用赛事取消保险的保障功能降低和化解了赛事举办风险。此次东京奥运会受疫情影响延期后,承保赛事取消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将面临巨额索赔,需视具体保险条款以及附加扩展条款有无除外传染病责任而定。事实上,在东京奥运会延期之前,2016年里约奥运会也曾受寨卡病毒威胁险遭推迟,2003年因“非典”易地举办的女足世界杯还因未投保赛事取消险而承受了千万损失。这进一步启示保险行业不可对传染病风险掉以轻心,后续在开发、设计、定损和理赔中都应予以理性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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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损失保险:风险敞口相对较小

针对奥组委章程规定的“若赛事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门票规定的义务,组委会将不承担相应责任”,此前东京奥运会曾面向观赛游客推出专属门票损失保险,拟针对已经预付但实际未使用且无法被退还的奥运门票损失提供补偿。3月30日,东京奥组委在记者会上表示,所有购买的门票依然有效,由于时间变更无法继续使用门票的观众也可以办理退票。这对于观赛者以及门票损失保险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但购票者为观赛而支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将付之东流。与此同时,对于组委会及票务代理机构而言,前期因票务服务而投入的资金、资源、人力等成本也会直接沉没,后期需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也将增加赛事成本。此外,除了部分前期投入无法按期收回成本(如建成的比赛场馆暂无用武之地)外,此前赛事主办方依据原定进程与合作方签定的合约,都会因赛事延迟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义务履行挑战(如阿里巴巴为东京奥运会砸下的50亿元赞助费,必然将受到延期影响),这也启发保险行业关注赛事信用风险,在后续承保活动中重视票务服务、赛事转播、广告投放、礼品经销等相关责任方的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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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会对于北京冬奥会的启示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正式签约成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财产保险服务合作伙伴。此前,人保已经服务于冬奥会比赛场馆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需求;此后,人保也将联合安联保险集团(国际奥委会保险服务全球合作伙伴)共享财产保险服务类别赞助权益。此次保险商在东京奥运会中暴露出的风险敞口启示北京冬奥会保险商:一方面应及时调整赛事保险产品结构,在赛事取消险、履约责任险、活动损失险的基础上优化市场方案;另一方面应重点强化风险管理,着力培养既懂体育又懂保险的人才,学习国际市场上先进的赛事保险承保经验。另外对于赛事保险大买家——国际奥委会而言,更应继续坚守赛事保险制度。尽管此前奥委会未曾因赛事取消或停办保险获赔,但正是其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将帮助东京奥组委度过难关。当然,此后奥委会在购买赛事保险服务时,也更应慎重对待传染病相关条款。

新冠疫情的全球传播,给东京奥运会累积起相当大规模的财产损失风险,也迫使体育赛事组委会不断增强风险意识。经过此次疫情,赛事组委会对此类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会更为严格,必将引入风险保障计划提前分散风险。对于财产保险行业而言,应以赛事取消保险作为切入点逐步完善赛事保险体系,一方面满足赛事组分散风险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保险界开创新的保费增长点。

六、废品损失是指什么?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

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减去。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也不列作废品损失。

七、保险公司货物损失时如何核实案情?

货运保险理赔查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权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依据保险条款审核认定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投了保之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到保险公司索赔。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的是货运保险理赔查勘的相关步骤。

1.接到查勘通知

接到客户报案后,接报案人员应及时通知查勘定损人员,并将保险单抄件发给查勘定损人员。收到报案信息后,查勘定损人员应详细了解客户情况,核实承保货物、承保条件、了解运输工具,出险经过及损失情况。

2.查勘准备

确定查勘时间,携带必要的查勘用具和空白《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查勘记录》、《索赔单证清单》等单证赶赴现场查勘,对估计损失比较大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复杂赔案,如:精密机械设备、大型机械、散装货物短量、粮油食品损失应及时申请检验,并通知省公司。对在外地出险的事故应及时委托查勘检验。

3.查勘要点

明确查看要点,如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货物、货物受损性质、范围和受损程度等。

4.估计损失金额

结合货物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能否进行修理和加工、修理和加工所需要的费用、残值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估损金额超过本级权限的,应及时逐级上报。

5.施救整理受损财产

查勘定损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或继续蔓延,应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应督促并协助被保险人立即对受灾货物进行施救整理,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财产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八、水头损失是总能量损失吗?

水头损失不是总能量损失,是边际能量损失。

九、火灾损失是指什么等损失的建筑设备,物资等直接损失?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十、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什么?

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因另一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导致信赖人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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