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公民和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包括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二、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承运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1、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特殊风险的责任,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3、未收取“现款交货”费用的责任,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托运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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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房合同中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四、我国公民的义务不包括?
不包括献血、见义勇为等。
我国公民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五、与承运人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二、一般运输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运输合同规定了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运输生产者),运输需求者和运输的参与者等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利益。运输合同主要研究了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与终止,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及违约责任,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运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货物运输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运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合同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承托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
5、货物运输责任的划分及违约责任货物运输合同是承托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成立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货物运输责任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划分,可分为:
(1)违约处理;
(2)托运人责任;
(3)承运人责任;
(4)收货人责任。
6、货运事故和理赔:
(1)货运事故;
(2)货运事故理赔。
三、运输合同的有哪些分类
1、根据运输对象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根据运输工具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六、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七、买卖合同中的赠品属于附随义务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原则,买卖合同中的赠品通常被视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中附带的、与主要义务相关的次要义务。赠品通常是作为销售促销手段而提供的额外福利,与主要商品的购买直接相关。因此,赠品的提供被视为卖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买方也有权利获得赠品。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案例中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八、主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合同应按主合同内容履行,附随义乌补充主合同未说明的义务,主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冲突的按主合同义务执行。
九、五险一金哪些不包括在合同中?
五险一金什么不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具体如下:
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是否有五险一金是没有关系的。在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没有缴纳,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以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1.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投保时对健康告知方面要如实告知义务。
2.及时缴费,不要因为没有缴费而影响保单利益,就是平常说的失效。若从交费那天起算超过60天的等待期就会失效。如住院时不能报销,或者是大病时不能赔付。
3.及时报案。若发生保险责任,如意外或疾病住院,请及时告知业务人员或公司客服报案,以便得到更快的理赔。
4.投保人的义务不包括及时签单。客户不知道什么时候买保险好,买什么产品好,给谁买保险等,所以需要业务人员用耐心和专业知识让老百姓买到适合的保险。享受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