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管理的七基本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获得?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审核,符合要求的船舶才能签发的。
三、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是有大风按时避港。安全第一。
四、储粮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承储单位应当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落实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要求,规范储粮药剂管理和使用,促进用药减量增效,着力实现绿色储粮。
科学储粮是以“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为前提的,是防的方法和手段在储粮中的具体运用。它将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种种有效的防虫防霉方法与不同的储藏对象、不同的储藏环境有机的结合,从而实现了保证和改善粮食品质、避免或减少粮食损失的目的。几十年来,科学保粮技术在粮食保管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它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保粮手段。
五、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六、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吊销的原因?
一是存在安全隐患,2是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证书超期一年以上
七、仓储安全的基本方针?
1.做仓库主要做好“进销存”三方面的管理,即进库出库保管物料。有个十六字方针。,如能坚持可做好大部分工作。即“先进先出,标识清楚,凭单作业,帐务相符”这是我在一家公司做主管时,结合相关资料总结出来的。具体有如下情况可供参考。
2.先将仓库区域划分出来,最好能与现场隔离。实行封闭管理。也就是要有一个专门的仓库区域。
3.对仓库进行区域规划,主要根据你现有的业务订单及现有库存物料种类及数量进行一个大致评估。最好做一个仓库的平面示意图,对各种物料进行分类,如塑胶件,五金件等。
4对所有的物料进行一个盘点,并建立相应的帐本(最好分类)在盘点时,需在物料的包装上做好相应的标识,即贴上标识卡(内容要全面,如物料编号,物料名称,物料规格,单位,数量,入库日期,物料状态(合格,不合格,等).不过这些都可以参考其它公司的。当然在外购物料进仓前,可要求供应商贴上类似标识。如不好要求,则自己公司补上。注意“标识清楚”是仓库管理的一个重点部分!
5在所有物料进出时不要坚持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凭单作业”,即单随料走。这里的单指各种涉及物料异动变化的单据,如送货单,暂收单,报检单,进库单,出库单,批领料单,退货单,报废单,帐务调整单,委外加工单,等这些单据非常重要,最好参考一些资料借用相应的格式。如特殊情况,也要坚持做好相应的记录用临时笔记本或“白条”,再及时补上正规统一的单据。另外一点在单据的合法性上要做一些规定,如每种单据的审核权限等
八、安全诚信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九、安全法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始终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一)安全意识在先。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民目前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已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问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之一。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二)安全投入在先。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
(三)安全责任在先。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针对当前存在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权责分离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在明确赋予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职权、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安全责任,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必要措施。
(四)建章立制在先。预防为主需要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来实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安全的工种、工艺、设施设备、材料和环节错综复杂,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安全。
(五)隐患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监督执法在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是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重要条件。
十、如何加强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核实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职守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关键设备的情况、应急反应计划和演习,确认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及时派其他船员上船职守、了解公司对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时将停航船舶情况进行备案,如有必要时,做停航前安全检查,充分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停航船舶的锚泊管理。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强体系内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提出对停航船舶的具体要求。 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开展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专项检查,严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职守,并重点检查职守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船舶主要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操作。对未按要求配备最低职守船员的船舶要严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特别举措 主动服务,帮助航运企业渡过难关。要减少停航船舶数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运企业渡过难关。海事管理机构应践行“三个服务”,主动帮扶航运企业,使其渡过难关。 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若有条件的话,海事管理机构最好能规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专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锚泊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并且不妨碍正常营运船舶的锚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应急预案。在现有海事应急预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针对主动停航、被动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并应考虑天气、海况、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种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停航船舶应急管理网络,完善停航船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被动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锚地船舶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被动停航船舶。 发现被动停航船舶后,立即与船东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处理意见,请船东配合。 若船东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处理被动停航船舶,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着手处理该船舶,费用由国家垫付,处理完毕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船东索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