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什么?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退赔、恢复原状 (4)停止违法行为 (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6)赔偿损失 (7)行政处分 (8)罢免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什么?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刑事法律责任,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就是说如果你犯了罪,法院根据你反馈程度的大小。判定你关监狱失去自由。剥夺财产。甚至生命。
民事法律责任。有登报声明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几种类型。
三、保险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缩写为IDI)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针对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履行修复赔偿义务。
我国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相对应的,各地试点文件中列明的保险责任条款也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保温与防水工程”两部分。
不难发现,各地在推行IDI的过程中因地制宜规范了保险责任,如海南强台风多、降雨多、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让房屋容易出现“裂漏渗”等质量通病,因此海南省不仅附加了保险责任,还延长了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主体结构承保期限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装饰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不少于15年。
四、行为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一、社会行为的方式
社会行为的方式主要有暗示与模仿、竞争与合作、冲突与调适等。
冲突是指一种公开的对抗性行为方式。它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两面性。调适是指一种个人和团体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它的种类有:和解、妥协、容忍和顺从等。
社会行为的类型:
1.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文化行为
经济行为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社会行为。经济行为包括个人的消费行为和企业行为。
政治行为就是行为主体(个人或组织)对于某种政治情境的有目的的反应。争权夺利,军事对垒和国际争端是政治行为最突出的表现。
文化行为亦称为习俗行为,是人类社会中广泛、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行为。
2.从众行为、服从行为、互惠行为、侵犯行为
从众行为是一种在一定的社会团体意见的压力下,个人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动的行为。
服从行为就是行为者按团体规范的要求或权威人物的命令行事。
互惠行为是行为者为了回报对方曾给予的好处或方便而作的行为。
侵犯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利益、伤害他身心健康的有意识的行为。
3.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
理性行为是行为者经过合理考虑,权衡利弊,计算得失之后而选择的一种合乎自己主观要求并且符合规范,可能实现的行为。
非理性行为则是一种由情绪冲动引起的行为,行为者虽有常人的思维判断能力,但行为目标不明,手段离奇,行为结果既不符合社会规范,又不合乎个人目标。
五、未约定保证方式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类型,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的责任不明,按一般保证责任承担,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偿还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六、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10、赔礼道歉。
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八、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包括什么?
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是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这种赔偿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部分损失费用:无责方需要承担部分鉴定费、清理费、运输费等事故直接导致的损失费用,并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赔偿比例:无责方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如10%、20%等。具体比例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和法律规定,也可能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责任: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对于侵权行为本身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追究相关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并不代表无过错,只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采取了一种部分经济赔偿方式。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无责方存在一定的过错或者责任,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高比例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者甚至面临财产、刑事等方面的惩罚。
九、侵权责任的八种承担方式?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8种: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十、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免责方式?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三年,人身伤害时效一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