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与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与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某种需求或实现某种愿望。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高低,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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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四、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违约责任。
六、特殊条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五、仓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仓储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仓储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第二,仓储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保管人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营业的人,而并非其他的一般主体。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 第四,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第五,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六、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七、法律有哪些特征?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法律性。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
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
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八、保理合同的法律特征?
1、双合同构造:保理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1)基础合同(通常为买卖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
(2)保理合同:债权人与保理商
2、保理合同为要式书面合同(民法典第762条第二款)。保理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理商。
3、保理合同的实质:
(1)保理人为债权人提供保理融资款(也称“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或“贷款”)或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或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
(2)作为保理融资对价,债权人将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以债务人对保理商负担到期清偿债务的方式,作为保理商保理融资本息、服务费、行权费用等债权获得清偿的“第一还款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九、法律顾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粤经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二、乙方指派 管东平 律师为主办顾问,指派 为顾问助理,甲方指定 为顾问事务联系人。
三、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团队方式提供顾问服务,根据需要可到甲方现场服务,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务。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不另收律师服务费:
①合同文件起草与修改审查;②劳资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③内部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④商账管理咨询与律师催款函;⑤日常法律咨询与律师建议;④法务培训。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按优惠方法计收律师费,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①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②商务谈判;③商账的非诉讼跟踪与催收;④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设计与规范;⑤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复议)代理。
优惠方法约定为:承办各类纠纷案件,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的 %计收律师费,其他非纠纷案件按前述优惠原则计收。
八、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及背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法律评价,对具体事项应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确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甲方可参考乙方律师意见,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十、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执行顾问职责支付工作费用,包括相关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但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顾问费或者工作费,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师因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十三、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法律的核心特征有哪些?
法律的核心特征是: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