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这三个国际公约。

三、什么是国际陆上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货物运输中货物的空间位置移动越出一国国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要比国内运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得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不断增多;由于各种运输方式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同,过程不同,风险不同,当事人不同,就存在着相应不同的法律制度。

从其调整不同的法律规范划分,国际货物运输法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法(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公路法、邮政法、管道运输法、多式联运法等。

因为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其法律文件的名称和组成也有区别,调整范围和对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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