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三、货物险包括哪几项内容?

货物险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货物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被盗、遗失、损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坏,确保货物能够完好地到达目的地。

2.盗窃或抢劫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盗窃或抢劫的风险是很高的,因此货物险一般会包括这一方面的风险。

3.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都有可能对货物运输造成影响,货物险也会涵盖这一方面的保障。

4.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事故,例如摩擦损坏、车辆碰撞等,可能会导致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或者货物遭受更大的损害,货物险也会包括这一方面的保障。

5.国际运输相应的海关法规:一些保险公司提供的货物险还包括国际运输相关的海关法规,例如进口国家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进口要求和规定,如果货物在途中因此被扣留或导致无法顺利通过海关,则货物险也可以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货物险条款可能都不尽相同,具体的内容和保障范围需要在购买货物险时向保险公司核实清楚。

四、保险fpa是什么?

fpa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以海轮航行于国际间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以贸易商品和非贸易商品为主,包括活动物以及货物的外包装在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货物在海运途中因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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