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服务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的呢?
海上运输服务是指在国内水域或者跨境水域提供的货物或者旅客运输服务,包括港口装卸、仓储、保管等与运输服务有关的服务。海上运输服务发票是海上运输服务提供者开具的一种特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3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海上运输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海上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备案。
- 海上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海上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填写、开具、保管、使用和报送。
- 海上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享受简易征收方式。
如果海上运输服务提供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其收取的运费不得抵扣增值税,也不得享受简易征收方式。
如果海上运输服务购买方收到了海上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将该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海上运输服务购买方应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备案。
- 海上运输服务购买方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并在申报期内将该表和原始发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海上运输服务购买方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享受简易征收方式。
如果海上运输服务购买方收到了海上运输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该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也不能作为退(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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