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运输单据有哪些类型
海运运输单据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收到或已经装船的文件。海运运输单据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 提单(Bill of Lading):提单是一种具有所有权转让功能的海运运输单据,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提单的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也可以将提单背书转让给他人。提单一般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通常有三份,副本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提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装船港、目的港、船名、航次等内容。
- 海运收据(Received for Shipment):海运收据是一种仅证明货物已经收到的海运运输单据,不具有所有权转让功能。海运收据一般在货物装船前签发,装船后可以换取提单。海运收据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等内容。
- 装船单(Shipped on Board):装船单是一种证明货物已经装船的海运运输单据,不具有所有权转让功能。装船单一般在货物装船后签发,可以作为提单的依据。装船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装船港、目的港、船名、航次等内容。
- 海洋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海洋提单是一种适用于跨洋或远洋运输的海运运输单据,具有所有权转让功能。海洋提单一般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可以作为国际贸易中的结算凭证。海洋提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包装方式、标记号码、装船港、目的港、预计到达日期等内容。
- 内河提单(Inland Bill of Lading):内河提单是一种适用于内河或近海运输的海运运输单据,不具有所有权转让功能。内河提单一般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可以作为国内贸易中的结算凭证。内河提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