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网的主要管理要点有哪些?
(1)安全组织措施
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在总包项目经理部下设安全管理部,拟安排一名安全部经理专职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工作,另外在安全小组中配置名安全员,各分包单位应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该单位的安全工作。在此机构中,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为主要管理责任者,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安全总监、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
安全生产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严格奖罚,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在现场设立《违章》专栏,对违章者予以曝光。
(2)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度大、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和劳动强度大、露天及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难度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多,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我们将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警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三宝”、“四口”、“五临边”)、现场安全防火制度(动火审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上建立以总包项目经理为首,项目副经理、各分包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生产工人组成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总包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每位工长既是安全监督,也是其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总监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以增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工程施工中,总包单位将组织自营施工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日常检、定期检、综合检、专业检”等四种形式的检查。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3)安全防护措施
该工程专业工种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有:建筑物
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是在所有船员都接受了有关ISM规则的知识培训,而且公司的所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已经配备到船,在此基础上,船舶可以开始正式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其过程大致如下:
1.培训: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熟悉和理解是实施安全管理的基础,所以第一步就是由船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培训,组织全体船员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熟悉各人的职责,熟悉各个操作程序。尽管由于船舶的条件所限(教材、师资、时间等),船员的学习和培训的效果并不一定十分理想,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而且首先要使每个船员都明白自己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位置,清楚自己的职责以及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的船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水平,相信在熟悉和理解安全管理文件的内容方面不会有太多的难处,何况还有船长的辅导和公司的支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总结,全体船员的水平会越来越高;
2.运行:在船长的领导下,船上各部门、各责任人均要严格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分工行使其职责(从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到检查、试验,从船舶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到修理、安装),各种安全活动均要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记录;
3.监控:对在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时所进行的各项具体活动,船长必须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各部门对运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船长,并由船长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具体要求向指定人员报告。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预防纠正措施,采取的纠正措施和纠正效果要进行记录。所有活动所产生的记录必须完整和规范,这也是分析和评估安全管理体系时所必须的材料;
4.内审:为了对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状况进行评价,不断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机制和各项实际操作,船舶必须适时进行内审。对在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都要向指定人员报告,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及时纠正。
5.管理复查:为了不断完善按管理体系的机制和实际操作,要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复查,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适合性进行评价并向指定人员提交报告。从而为调整、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第一线的资料。
6.申请外审和发证:当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运行三个月以上,已进行过内审并且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已经得到纠正后,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船级社提出初次审核申请,以取得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证书)。初次审核通过后,而且在审核中审核组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已经得到纠正并由审核员确认后,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发放船舶的SMC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由CCS直接发,方便旗的船舶由方便旗国家授权的机关发),其有效期为五年并服从于中间审核。
7.接受外审:为了保证船舶所取得的SMC证书的持续有效,船舶还要接受发证机关的各种审核,如中间审核(审核时间为:初次审核后的第三个年度)、换证审核(证书到期时必须进行)等。除了这些,船舶的SMC证书的有效与否还要服从于公司的DOC证书,这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DOC证书失效,船舶的SMC证书也随之失效
三、招投标甲方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1 招投标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首先,甲方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对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3 其次,甲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4 另外,甲方还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5 此外,甲方还要求投标人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应急演练。6 最后,甲方要求投标人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7 总之,招投标甲方安全管理要求涵盖了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等方面,旨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产品要求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产品要求完全是两个概念,质量管理体系是对一个组织在提供的服务、提供的产品等全过程制定的管理方法,以确保其质量是满足用户需求的。
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各种组织,如企业、餐饮、医院等等。
而产品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产品功能的要求,如形状、重量、电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也就是一个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第二个方面是产品的可靠性,也就是要确保这个产品可以无故障使用的时间长度,也成为寿命。而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正是为了保障实现产品质量而建立的工作程序。
五、国家对炸药存储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炸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分类摆放,库房内要干净、整齐化一,库房内炸药、雷管不准乱堆乱放。
2.库房必须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
3.炸药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物品发放台帐,炸药物品领用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的签字委托方可领用。
4.领用炸药时严禁炸药和雷管由一人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
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发放。
6.雷管、炸药应分开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药不准随地存放、私自留用、丢失,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
7.库区及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内应设置避雷针及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领用炸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摇振,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
六、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施工道路及交通
1 .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道路纵坡不宜大于 8 % ,进人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 15 % ;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 15m ;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 1.5 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 7 . 0m ,单车道不宜窄于 4 . 0m 。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等要求。
2 .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 1 . 5 倍;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 1 . 0m ,并应设置防护栏杆等要求。
3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 2 )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 1.2m ;
( 3 )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 1 . 5m;
( 4 )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2 . 5m ;
( 5 )设有防护栏杆。
4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符合宽度不小于0.6m等要求。
二、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1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表 2 F313061 一 1 的规定。
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表 2F313061 一 1
日接触噪声时间( h )
卫生限值〔 dB ( A ) ]
日接触噪声时间( h )
卫生限值〔 dB ( A ) ]
3 .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定期监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 1 )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严重超标应及时监测;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 2 )毒物作业点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的测点应及时测定,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允许浓度以卞;
( 3 )噪声作业点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 A 声级,每半年进行一次频谱分析;
七、酒店前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有哪些?
安全求生存,服务出效益!~
前厅的安全管理和整个酒店的没有什么区别,“正常的工作秩序”--这点需要工作经验的积累~!~
八、对危险性作业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要确认和规定哪些是特殊作业,制定并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如审批权限,作业现场评估,现场监护等要求;
其次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工作要做到位,使相关人员知晓并遵循特殊作业管理程序及管理制度;
三是特殊作业的现场管理,比如是否需配备现场安全监护,协调人,现场交叉作业如何管理等。
四是特殊作业结束的清场管理。
针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的建议可从以上四个方面提出。
九、学校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1、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