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尾气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二、船舶垃圾颜色分类及标准管理?
船舶垃圾颜色分类是指根据不同垃圾的性质危害归放在不同颜色的垃圾箱里,它的标准管理是通过不同颜色深度来标识垃圾的危害性。
三、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南极条约体系下的船舶污染防治公约》(MARPOL73/78),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公约第IV章规定,即在特定的区域和条件下,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固定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和灵活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分别要求不同的污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总悬浮物(TSS)浓度、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油脂和油脂物(FOG)含量等。此外,针对南极区域,还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
四、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二、术 语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单建掘开式工程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3、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4、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5、防空地下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6、 明挖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7、暗挖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
8、 防护门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9、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10、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的门。
11、门框墙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12、防爆波活门
简称活门。装于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13、密闭阀门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
14、自动排气活门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15、防爆防毒化粪池
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16、水封井
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入工程内部的设施。
17、防护密闭隔墙
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8、密闭隔墙
主要用于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9、防冲击波闸门
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入工程内部的闸门。
五、简述环境标准的定义及分类?
【】环境标准定义: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实施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领域中政策法规的体现。环境标准是为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环境融合,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可分为三级六类标准。三级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六类标准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以及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六、人防建设面积最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 以下,基础埋深超过 3 米(含 3 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 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 3 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 2%修建;
(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 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 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七、人防配建最新规定及标准?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二、术 语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单建掘开式工程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3、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4、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5、防空地下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6、 明挖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7、暗挖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
八、甘肃省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九、最新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随着车辆的增多,很多城市都实施了限行限号的措施,那么在限行限号期间如果出现了违章的情况肯定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限号开车怎么处罚扣分吗?
1.限号开车的处罚标准是: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罚款200元不记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
2.针对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3小时以内驶出限行区域记一次处罚。
3.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4.禁令标志,是对车辆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标志,比如禁止驶入外环线以内地区等;如果行驶过程中看到禁令标志,还驶入外环线以内,那就叫“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就要被罚100元扣3分。
十、2023年醉驾最新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