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员签证上下船流程?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务必不要填错。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4、注册完成后的船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等待海事部门审批。
5、海事部门审批完成后,船方要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
6、如对申报电子签证有不明之处,可查阅《手机短信签证程序用户使用手册》《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用户使用手册》或咨询各海事签证点。
二、船舶买卖到哪个部门办理过户?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持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三、申请海上营运资格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经营船舶运输,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开业提供)及其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八)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