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须得经保险人同意吗?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须得经保险人同意吗?

保险合同转让,经被保险人,就是保单原始受益人同意即可转让,当然在转让的时候要跟保险公司申请提交资料即可,谢谢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上货物运输形成的原因就是因为海运规模大,数量多

五、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分别是?

责任保险就是原本由责任人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将旅行社存在过错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它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旅行社。投保人就是支付保险金的人,因此投保人不限,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旅行社,谁付钱谁就是投保人,但是应当注意一点的就是投保人应当与旅行社是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

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终止是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终止。保险责任终止一般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

①自然终止。

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责任终止; ②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已经履行全部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义务; ③协议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④违约终止。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终止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⑤投保人以欺骗手段,骗取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人发现后,此种合同应视自始无效,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保险人控制保险责任的方式?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

采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险人能够确切地把握该保险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即使赔款数额在当年不能准确确定,至少可以使保险人了解全部索赔的情况,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较切合实际的估计。

同时,为了控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各国保险人在经营实践中,又通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

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因为货币贬值等因素,受害方最终索赔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职业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同时明确一个后延截止日期。

从一些国家经营职业保险业务的惯例来看,采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较多些,采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要少些。

八、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任是什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纳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九、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度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度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十、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度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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