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去货船做船员都需要什么?
想做普通船员水手只需要到学校培训学习通过海事局的考试,拿到水手一套证书就可以从事水手工作,水手一般在船上什么事情都得做,主要日常工作内容就是维护船舶,比如:驾驶室的仪器、消防设备维护、甲板除锈,履行值班等。最累的也就是除锈了,所以船况如何很重要。 目前的水手工资看航线,货船5000左右,远洋6000多。要注意的一点,刚从学校拿证出来的,其实只是个成绩单,需要通过6个月的实习才能正式拿到证书,这6个月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只有随船的一点劳务费,一个月几百块。
二、如何上远洋轮船上工作?
上船工作得有相关职业证书,如四小证,机工水手证,大证。。。在海校经相关培训考试即可。。祝你成功
三、去远洋船上打工需要什么?
需要超强的忍耐力,远洋船长年生活在船上,漂泊在一望无际的大海里,寂寞是最大的挑战
四、货轮上的船员需要船员这一系列的证吗?
商船普通船员需要持有海员证、值班适认证书、专业合格培训证书、健康证书、接种证书、船员服务簿,
以下是海事部门的明文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所有船员都要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然后,按照不同的船员职务要求如下:
1.服务员、厨师等服务人员还需要经过公司或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以及通信人员需要按照不同的职务完成相应的船员岗位适任培训,通过适任考试,取得培训或考试合格证明;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船上培训见习,取得适任证书。
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规定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3.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还应完成船上医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无限航区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应当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4.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GMDSS通用操作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和一级无线电电子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和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6.到特殊种类船舶上工作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船员特殊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7.到国际航行船舶上工作还需要经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培训(参加船员岗位适任培训时已参加航海专业英语培训、考试的可免除),取得培训合格证,并通过有资质的公司办理海员证、海员出境证明等海员出境证件。
以上所有培训,船员均可以自己联系到船员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除海员出境证件外,其他所有船员证书均可以个人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不必通过公司或中介机构办理。
五、什么是海员,应聘海员需要什么条件?
海员是航行大海的船只的工作人员的统称,一般分为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高级海员分为管理级和操作级:管理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政委(仅中国有);操作级: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 普通海员又称支持级 水手长,机工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现在国内沿海的船上绝大部分还有管事一职,又称为船东代表,应属管理级。 海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海员职业对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要求。
报考船员适任证书的五要
一、 要专业学历和培训
1. 申报乙类和丙类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专业培训时间,进行专业培训或航海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学历。
2. 申报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必须适具有两年以上的航海类职业教育或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3. 申报无线航区船舶大副、船长、轮机长、大管轮、及GMDSS一级、二级无线电子员的船员,必须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要海上资历
1. 申报乙类丙类机工水手适任证书者考试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需6个月的海上实习资历(航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均可)。
2. 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12个月(新的文件:沿海航区以上均可)。
3. 申请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4. 申请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丙实际担任其职务18个月。
5. 申请扩大航区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申请航区较低一级,但相同船舶的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6个月资历。
6. 申请提高吨位和功率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申请吨位较低一级吨位和功率,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12个月。
7. 同时申请扩大航区和提供吨位、功率的应持有与所申请航区和吨位、功率较低一级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18个月。
三、要专业培训
1. 报乙类、丙类、水手、机工的必须要经过正式培训单位6个月的专业培训,其中必须经过海员“基本安全”和“精通艇伐”专业培训。
2. 报考客船服务员或船舶厨工、电工均需要经过为期10天左右的海员“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客船服务员还需要进行“客船专业培训”。
3. 报考特殊船舶的船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油轮、化学品、液化气船)除还需进行“特殊专业”培训。
四、要海上实习
1. 乙类丙类水手、机工的船员,获得“考试合格证”后要进行6个月的海上实习(远洋、沿海均可)。
2. 获得各类三副、三管轮得考试合格证的船员,需到船上实习担任水手和机工12个月后,方能换取适任证书。
3. 一般货船或客船船员,在获得“特殊专业”培训后需要特殊船上(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实习三个月方能换取特殊船舶适任证书。
五、要安全记录
无论队那类船员,凡在海上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责任事故的,海事主管部门确认后,按表现和事故情况,确定能否申报各类适任证书。
报考适任证书的五不能
一、机工水手不能直接报考驾驶员和轮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已获得水手、机工适任证书的船员要报考驾驶员和轮机员,必须具有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2年航海类相关的专业职业教育。
二、持有丁类适任证书的驾驶员和轮机员报考丙类证书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凡丁类适任证书持有者,报考丙类适任证书者必须具有航海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两年航海类专业职业教育。(於1998年8月31日前获得丁类适任证者不受学历限制)。
三、持有内河和渔船适任证书的驾驶员、轮机员报考丙类适任证书的驾驶员、轮机员有说法(於1998年8月31前获得内河和渔船适任证者暂不受学历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有关文件内河和渔船的驾驶员、轮机员必经具有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二年相关的航海专业职业教育才能考报相应的丙类适任证书。
四、不经过特殊培训,实习不能上特殊种类船舶
无论持有那类适任证书,要上特殊种类船舶任职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合格后需进行定期实习,方能在特殊船舶上任职。一般需要实习3个月。
五、五年内不足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更换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要求,持有适任证书者五年内必须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方能更换新证。
六、应聘货运船员需要哪些条件?
一、 要专业学历和培训
申报乙类和丙类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专业培训时间,进行专业培训或航海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学历。
2. 申报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必须适具有两年以上的航海类职业教育或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3. 申报无线航区船舶大副、船长、轮机长、大管轮、及GMDSS一级、二级无线电子员的船员,必须具有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要海上资历
1. 申报乙类丙类机工水手适任证书者考试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需6个月的海上实习资历(航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均可)。
2. 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12个月(新的文件:沿海航区以上均可)。
3. 申请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七、上船工作需要什么?
上船工作需要的证件如下:1、《海员证》海员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并签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照。2、《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3、《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4、《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