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bcfr和cif的异同点?
FOB、CFR、CIF三者相同点: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进、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按这三个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运输方式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航运。三者不同点:概念不同、运输责任不同、报价方式不同、签订运输合同及支付运费方不同。
fob,cfr,cif的异同点
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简介
一、相同点
1、三个术语均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都适用于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
2、三个术语的交货点都是装运港船上,风险点均以货物装到船上为界限,这时风险才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卖方均负责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卖方均负责向买方提交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提单。
5、货物装运前后卖方均负责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三种贸易术语的进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出口通关的所有手续均由卖方负责。
二、不同点
1、概念不同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F价=FOB价+I保险费+F运费,俗称“到岸价”。
2、运输责任不同
FOB、CFR买方负责运输;CIF卖方负责运输。
3、报价方式不同
FOB:买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CIF: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CFR: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4、签订运输合同及支付运费方不同
FOB由买方签订运输合同及支付运费;CFR、CIF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及支付运费。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三、请问国际物流有哪些相关法律条例?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四、国际货物运输具体有哪些方式?
国际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我国绝大多数进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送的。主要有以下优点: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过能力很大。缺点:海洋运输虽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海洋运输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航期不够明确,而且风险较大。此外,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较慢。
2、铁路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是现代化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和分散。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它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
3、航空运输: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扩展资料:国际运输方式合理选择: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如何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是物流合理化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讲,应从物流系统要求的服务水平和允许的物流成本来决定。可以使用一种运输方式也可以使用联运方式。决定运输方式,可以在考虑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对下述五个具体项目认真研究考虑:(1)货物品种关于货物品种及性质、形状,应在包装项目中加以说明,选择适合这些货物特性和形状的运输方式,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也要认真考虑。(2)运输期限运输期限必须与交货日期相联系,应保证运输时限。必须调查各种运输工具所需要的运输时间,根据运输时间来选择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的快慢顺序一般情况下依次为航空运输、汽车运输、铁路运输、船舶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