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什么?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退赔、恢复原状 (4)停止违法行为 (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6)赔偿损失 (7)行政处分 (8)罢免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什么?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刑事法律责任,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就是说如果你犯了罪,法院根据你反馈程度的大小。判定你关监狱失去自由。剥夺财产。甚至生命。
民事法律责任。有登报声明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几种类型。
三、未约定保证方式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类型,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的责任不明,按一般保证责任承担,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偿还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四、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五、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包括什么?
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是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这种赔偿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部分损失费用:无责方需要承担部分鉴定费、清理费、运输费等事故直接导致的损失费用,并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赔偿比例:无责方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如10%、20%等。具体比例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和法律规定,也可能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责任: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对于侵权行为本身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追究相关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并不代表无过错,只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采取了一种部分经济赔偿方式。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无责方存在一定的过错或者责任,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高比例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者甚至面临财产、刑事等方面的惩罚。
六、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退赔、恢复原状 (4)停止违法行为 (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6)赔偿损失 (7)行政处分 (8)罢免
七、出纳承担什么责任?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帐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从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簿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锁库,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保守秘密。 (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并设立支票、收据和发票领用登记簿,切实办好领用、注销手续。 (3)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章,各种印章必须严格按用途使用。 (4)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5)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
八、伪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义工承担什么责任?
义工的责任及态度 对工作 认真承担:考虑清楚个人的能力及兴趣,明白工作的内容及目的。一旦作出承若,便负上责任,虽然医务工作并没有报酬,但绝对不应因此而把它排在后备位置,随意缺席所参与的活动。
持之以恒:许多义务工作都不是会即时见效,如接触问题青少年,协助瘾君子重过新生等,都要付上无比的耐性及毅力客服重重的挫折与困难。
与其他义工充分合作,相互支持与鼓励,切忌竞争与比较
十、人保承担什么责任?
人保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为: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失,那么依法应当由致害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公众责任险又叫做普通责任保险或者综合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公众责任作为承保对象,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以及相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属于公众活动的城所,若是公众在该场所遭受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伤,那么也可以归于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