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一、无船承运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即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运人在这里是指契约承运人,因此无船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契约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无船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责任。

二、作为运输快递货物的承运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三、海上收到遇险报警的船舶有何义务?

海上航行的船舶由于海上环境比较复杂,会出现各种险情,在船舶遇到危险时,会通过雷达应答器、16频道高频、VHF遇险键发出遇险报警信息,海上的遇险报警中心和周围的船舶都能收到求助信息,周围的船舶有义务救助遇险的船舶,搜救落水人员。

四、团的义务有哪些?

团员的义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有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 、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义务是团员的思想行为规范,是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目的在于使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广大青年,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五、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留置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本意是扣留被运输的货物并拒绝交还,来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清偿运输费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然如果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等问题另有约定的,双方则遵守此约定。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通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收货人拒收物流,或收货人不见踪影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债务履行受阻,严重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也造成承运人的财产关系不稳定,法律创设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一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得到稳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归于消灭。

提存的方式是承运人向接收货物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指定存货场所,其效果是免除承运人因继续占有货物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权的效力,债权人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对承运人给付货物的债权因此而消灭。货物在提存期间,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亦由债权人负担,而提存物的收益应为债权人享有。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六、货交承运人术语有哪些?

货交承运人术语: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EXW(Ex Works)“工厂交货”等。

1、船上交货(FOB)。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义务权有哪些?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八、义务来源有哪些?

①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这种意义上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②“法律权利”的对称。又称“法律义务”。法律规定权利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是国家对一定的直接社会责任的确认,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九、海上的礼物有哪些?

珍珠首饰:海洋中的珍珠是一种优雅而珍贵的宝石,可以制作成项链、耳环、手链等珠宝,是一份高贵的礼物。

海洋生物纪念品:海洋生物的形象可以制作成各种纪念品,如海龟、海星、海豚等,可以选择可爱的海洋动物纪念品作为礼物。

海洋艺术品:海洋主题的绘画、雕塑或摄影作品,可以展现大海的壮丽景色和美丽生物,是一份独特而艺术的礼物。

海洋风味美食:海鲜礼篮或者特色海鲜食品,如龙虾、扇贝、鱼子酱等,可以让人品尝到海洋的美味。

海洋冒险体验:可以选择一次海上冒险活动,如深海潜水、帆船出海、海钓等,让人亲身感受大海的魅力。

这些都是海上的礼物选择,根据你对收礼者的了解和喜好,选择一份特别的海洋礼物,会给人带来惊喜和喜悦。

十、公民的积极义务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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