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虚开由谁承担责任?
挂靠虛开由虚开单位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葛女士的儿子孙某今年8岁,上小学二年级。在一次体育课中,孙某与方某不断追逐打闹,孙某在方某的追逐下摔倒,造成前臂骨折,膝关节软组织受伤。随后,孙某被代课体育老师宋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 对于孙某受伤赔偿问题,葛女士认为,儿子之所以摔倒受伤,是由于方某的追逐行为造成的,方某及其夫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方某父母认为,小孩儿之间的追逐打闹是很正常的现象,孙某摔倒时与自己儿子之间并未发生身体接触,是孙某自己不慎造成的,应当有孙某自己承担责任;学校则认为,代课体育老师在体育活动期间多次要求学生不要追逐打闹,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且在孙某受伤后及时将孙某送往医院医治,也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帮扶义务,为此,学校不应当对孙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孙某受伤所受损失到底该如何承担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次孙某摔倒受伤事件中,方某的追逐行为是造成孙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存在一定过错;孙某与方某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体育老师宋某仅仅口头要求学生不要追逐打闹,但对孙某与方某的追逐打闹行为没有及时的进行制止,未尽到管理义务,学校方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为此,对于孙某摔倒受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孙某及其父母、方某及其父母、学校三方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可以由三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确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案例
: (2016)鄂0106民初3018号 (2014)鄂洪山民三初字第00411号 (2017)鄂0111民初2491号法院观点
:(2016)鄂0106民初3018号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金鹰艺术学校进行培训学习时,在老师组织的游戏过程中自己滑倒受伤。事故发生时,原告未满十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被告金鹰艺术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安排游戏并无不妥,但其选择在教室这样相对狭窄的范围内进行有一定对抗性的游戏,未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虽然事故发生时有老师在现场进行管理,但对于授课群体主要是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应尽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因此对原告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摔倒其自身也有过错,应作为被告金鹰艺术学校减责的因素。考虑到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坚持“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本院酌情认定被告金鹰艺术学校对原告的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2014)鄂洪山民三初字第00411号
本院认为,被告黄欢欢在打球活动已经结束,未注意观察场地环境及原告站位的情况下,在场地内单方一边抛球,一边追逐击球,其行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由于被告黄欢欢的危险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黄欢欢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黄欢欢事发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黄学、任爱枝承担。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被告黄欢欢、黄学、任爱枝辩称本案应按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处理,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前提是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而本案中被告黄欢欢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故本案不应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对其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及被告黄欢欢虽系被告城市学院的全日制学生,发生事故的地点也是城市学院的羽毛球场内,但该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管理也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原告及被告黄欢欢打羽毛球也不是城市学院组织的活动,故被告城市学院在本次事故中不应当承担责任。故对被告黄欢欢、黄学、任爱枝提出的被告城市学院应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2017)鄂0111民初2491号
本院认为,被告李嘉军与原告杨乐下课后在操场玩耍嬉闹时,因李嘉军的主动行为致使杨乐倒地受伤,李嘉军对此应付民事责任。李嘉军行为时不满十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应由监护人即被告周美连、李勋彩赔偿。被告武汉化学工业区建设中心小学虽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安排教师安全值日。但事发当时,原告杨乐与被告李嘉军嬉闹摔打第一次倒地及操场上有多名学生嬉闹摔打,均存在受伤风险,并无教师、学校人员教育提醒或制止。直到杨乐与李嘉军嬉闹摔打第二次倒地,致使杨乐受伤。被告武汉化学工业区建设中心小学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地漏漏水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题主不要纠结了,肯定是你的原因的。如果是精装修,在开发商保修期内,你就要找开发商要处理。如果是自己装修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就是你来负责处理了。
这个漏水,应该是卫生间的防水出了问题,水管漏水的可能不大。
如果要处理的话,需要打凿地面,清理干净,重做防水后再恢复。千万不要相信在瓷砖表面刷防水胶能够搞定,都是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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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提成由谁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能否克扣员工提成,提成款纠纷由谁提供证据
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对于提成款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提成款的原因是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提成款的约定或者提成规章,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或提成规章就成为关键问题。而劳动者要求支付提成款的主张,隐含着双方之间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的事实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是否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或者提成规章,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就谈不上用人单位支付提成款的数额问题。
五、工作期间患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自己本身的疾病与公司无关,可以自己去医院看看,如果与工作有关比如工作量大的原因所致,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的,则职工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医疗费及其它工伤待遇。
2、如果是因职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则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原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六、票据书写不规范由谁承担责任?
票据书写不规范,谁写的不规范,谁就写说明就可以的,只要是说一个说明就可以的。不用再承担什么责任的,
最终票据到期的话,是由出票人账户出钱,转入到最终申请托收的单位,
如果是银行承兑的话,那么只要是持票人到期持票进行托收,银行见票后就可以给你付款的。
七、加装电梯出现危房由谁承担责任?
小区改造,如果加装电梯后产生危房的问题,需要经过调查核实以后得出结论,才能知道由谁负责。因为出现危房问题后,应该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危房产生的原因,如果与加装电梯有关,那么就需要市政府相关部门拿出方案修理或者处理危房问题,并由市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不是加装电梯产生危房,而是房屋本身就存在问题,那么就由建房单位承担责任。
八、隧道坍塌的伤亡由谁承担责任?
工程负责人需要负一部分的责任 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负责人是需要对整个工程做统筹把握的。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的话,工程负责人是需要为此次事故负一定的责任的。这一次,珠海隧道透水事故发生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该工程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
九、跨省双重户口被注销由谁承担责任?
跨省双事户口被注销由户口本人承担责任。
十、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则造成的损失由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则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