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定义的范围?
中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据此,我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
二、1978年我国船舶取得的成就?
1978年,我国第一艘国际集装箱远洋船舶——中远“平乡城”轮装载着162个集装箱,从上海港出发前往澳大利亚
三、海商法所指的船舶?
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其法律性质如下:
1、船舶的不动产性。
(2)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
(3)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
(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
3、船舶是合成物
四、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各国规定的差异?
中国的原始股取得一般是按照身股的方式,就是人在股在人走股没
欧洲和美国大部分采取期权激励及员工为企业服务了一段时间后,可以取得约定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是终身持有的和员工是否离职无关。
两种股权,激励方式各有利弊。
五、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能够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债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六、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时间?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可以分为过户后取得和过户前取得,过户后取得是最常见的
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房屋的灭失。
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以该房屋为客体的房屋所有权即不复存在
房屋的转让。
房屋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如出售、赠与等,其所有权人即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受让人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主体消灭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死亡和法人解散,两者均导致以其为主体的房屋所有权消灭
七、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船舶是由船体(也称船壳)、船上机器设备、甲板、桅樯和船舱等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的统一物,各部分单独存在时都不能使船舶发挥其效能,即每一个体都不能脱离船舶这个整体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强调船舶合成物的属性主要是从船舶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角度出发的,但船舶在法律上的这种不可分性并非是绝对的,也有例外,如为船舶保险时,因船舶的各部分有相对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可仅就船体投保、就船体或属具分别投保。
八、作品所有权的取得?
1、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自动取得的先决条件是:
1)作者是本国公民或者在本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2)其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的外国人。
3)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著作权保护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的外国人。
2、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也称注册主义。
相关知识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九、关于船舶交易的措施和规定?
船舶交易方应当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等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手续。
十、为什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都应当登记?
船舶属固定资产,取得转让等均要登记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