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交规有规定牌照框哪些要求呢?
1。可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2。此处车牌架应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3。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的规定: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盖组成。
固封扣盖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2。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不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的属违法行为。
★ 若无法达到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均满足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处理条件,而根据刚发布的最新版本交规,故意遮挡车牌可直接驾驶证扣12分。
新型牌照框样本
怎样选购车牌架?
选择拉丝或磨砂处理的“光板”车牌架
4S店赠送的车牌架,99。
99%有他们店的广告。不好意思,若是从法规的角度来判断的话,这些车牌架都是违法的,车牌架上严禁一切标志、字母和装饰图案。
车牌架的颜色并没有受到限制,但是在花纹处理上,编辑建议大家尽量不要选择镜面抛光的产品,而改用拉丝或者磨砂处理的式样
“新交规”版本车牌架更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中可以查阅到,除了之前我们提到过的车牌架不能有文字图案之外,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这个5mm就是如今产生新版本车牌架的首要原因。
4-5成安装了车牌架,而在这些安装了车牌架的车辆中,约90%以上使用的均为老版本车牌架。
从图片上我们不难看出,老版本车牌架的边框较宽,其中底部边框几乎都压到了车牌数字和字母,不可能达到大于5mm的新标准。而在之前部分省市的集中执法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判断车牌安装是否违规的依据甚至是是否露出了车牌四周的白边。
12分全没,因为车牌架一个螺丝就被扣12分罚200元,不想被新交规“拿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遵纪守法,按规定正确安装车牌架,号牌。
小编现就这容易忽视却易遭重罚的事项再次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对正确安装车牌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安装号牌
车牌架 固封帽等一项都马虎不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
1、可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2、此处车牌架应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3、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4、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临时号牌1张变2张,统一粘贴位置
据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严禁购买带锁的可拆卸车牌架
从交规诞生之日起,可拆卸车牌架就是违法的汽车用品之一。但是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了“新交规”版本的车牌架,就一定会有相应的可拆卸产品,美其名曰“防盗”,实则当然是为了逃避摄像头或乱停车时的处罚。
除了带锁的可拆卸车牌之外,更有一种遥控自动遮盖或翻牌的产品,这类产品更是一直以来被交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若被查处则可能直接受到巨额罚款、扣分以及扣车等严厉处罚。
车牌架的安装/封固
既然自己购买了车牌架,安装的时候又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呢?按规定,首要的自然是封固装置的选择,其中螺丝和螺母都没有要求,但固封扣盖上则要求有和行驶证所在地的简称一致的汉字。这类封固螺丝套装在汽配城里都有卖,当然网上也可以购买到,甚至购买车牌架的时候可以让商家赠送。
安装车牌架时,车前和车后的安装孔都需要进行封固,有些车的车头仅有两个螺丝孔,那么这种情况是允许只安装两颗螺丝的。除此类受车身限制的情况外,每块车牌都需要将四个安装孔全部封固,而不是以往的两个。
以上就是新交规关于牌照框的规定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钢筋代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钢筋代换有哪些规?
您好,钢筋代换是指在建筑结构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需要更换原设计的钢筋,但代换后的钢筋必须满足原设计的钢筋的强度和受力性能要求。
以下是钢筋代换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1. 钢筋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2. 代换后的钢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代换后的钢筋必须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强度和受力性能符合要求。
4. 钢筋代换不得影响原结构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性能。
5. 钢筋代换不得影响原结构的施工和使用安全。
6. 钢筋代换必须在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验收文件中进行记录和备案。
7. 钢筋代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代换过程中不污染环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总之,钢筋代换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代换后的钢筋符合原设计要求,保证建筑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和平精英》健康系统规则有哪些规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系统会自动检测第一次实名的信息 会按照第一次实名的年龄来进行时间限制。
四、110出警的规定细则有哪些?
一、警察接到报警后出警的时间规定是多长?
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群众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首先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赶赴现场解决。巡逻车及其他担负处警任务的车辆,应配备急救包、绳索、救生器械等必要物品。担负处警任务的人员应掌握救人、救灾、简单的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
二、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遇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群众应当及时报案,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公安机关出警在时间上有明确规定,市区在五分钟,郊区是十分钟,到现场后进行妥善处理。如果报警后迟迟不出警导致严重后果发生,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专利权利要求原则有哪些?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六、冰箱存放疫苗的要求和原则有哪些?
疫苗应该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效期长的放在里面,短的放在外面;疫苗与冰箱壁间隔1厘米以上;冰箱冷藏室保持温度在2-8摄氏度,并每天记录两次温度;一个礼拜对冰箱清理一次,包括核对疫苗效期、除霜等。
根据《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第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第九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第十二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第十四条 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第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疫苗储存和运输电子温度计疫苗储存和运输电子温度计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二)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三)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第十八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生产、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二) 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 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一)专门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或冰箱,其容积应与使用规模相适应;(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第二十条 乡级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第二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七、安全环保合规要求有哪些?
应该从如下几方面来做好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搭建。
(一)以企业员工为基底,形成企业合规文化的土壤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并丰富培训的形式,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作业安全、设备操作安全、消防及用电安全等的相关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之后才能上岗。此外,企业应依法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根据不同企业的模式打造企业合规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要求以及自身行业特点,按照合规管理体系的标准格式制定、完善合规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部门全覆盖的合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需接受合规审查和评估的审查监督、风险预警机制、危机应对与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排查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再发生。
(三)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合规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
《安全生产法》将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风险等级管控制度确定为安全生产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安全生产合规检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企业应当开展定期和专项合规风险检查,由内部管理人员和第三方顾问组成合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合规义务检查清单,开展合规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形成合规风险检查报告,揭示合规风险问题并提出合规整改建议。检查结果可作为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依据,记入其合规考核并与绩效挂钩,亦可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四)加强并深化安全生产合规标准化建设
2020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重强调要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业,让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以持续改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重点学习最高检推行的企业合规考察机制
如果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企业要积极争取适用合规考察机制。目前,最高检的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已经涉及近百家检察院,并且在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根据最高检最新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均可适用企业合规考察机制。因此,一旦涉刑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企业应当积极申请适用企业合规考察机制。企业运用好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以避免涉刑,把刑事犯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企业环保合规是指企业在制度制定环节、经营决策环节、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环保制度,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违规问题所开展的一系列的工作。
完善公司环保合规管理,既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风险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契机。事实表明,企业对环保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企业持续稳健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环保合规管理是管理和控制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避免环境事故发生最有效的途径。笔者建议企业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环保合规体系搭建。
(一)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立项管理
目前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立法趋势是,一方面是由事先监督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督。2018年12月29日,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及批复阶段,已经取消环评前置、行业预审、试生产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审批;另一方面就是罚款无上限,企业违法成本升高。在该背景下,对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要求更高。从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及退出全部过程,企业都要按照相关行业准入或限制条件、“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进行合规管理。
(二)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投入及持续有效
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防护设施应当依法建立,且有专人维护并可正常使用,及持续发挥作用。
(三)做好废水处理管理
对企业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污染物种类、废水处理工艺、运行维护、排口、去向及监控情况进行管理。
(四)做好大气排放物及大气环境质量管理
对企业各类废气、油烟及粉尘,从处理工艺、排放及监测的过程和末端控制进行管理。
(五)做好噪音管理
对生产工序、施工活动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和管理,尤其是夜间或涉及许可事项。
(六)做好固体废物及危险物质管理
通过对企业废物类型进行识别,区分一般固废和危废,从收集、分类、回收、存储、运输到利用或无害处理整个流程,依照不同标准进行管理。
(七)做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管理
结合企业项目土地情况,对土地利用、原有设施、地面堆存或者地上、地下储罐等土地污染的处理和修复管理。
(八)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含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包括首矿区、废弃矿、矿区边坡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及治理工作。
(九)对于企业环境保护的内控机制及对新环保法要求的落实情况
企业需健全环保内控机制,并落实新环保法要求的信息披露及应急预案等管理措施。
(十)加强企业员工环保合规培训
做好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宣贯,尤其是日常合规管理和应急情况管理。
(十一)做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及环境权益管理
结合企业情况,通过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做好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等各类环境权益的开发与管理。
(十二)环保税
从环保税的应税对象和应税污染物识别、应纳税额计算、申报、缴纳,到应对专项环保税务稽查和问询,以及合理利用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环保税等。
(十三) 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结合企业情况,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方面进行管理。其中,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特别要求。
另外,承包商作为企业生产运营重要的参与者,对于承包商的管理也是安全和环保合规都涉及的重要一环,也必须予以重视,因为业务可以进行承包,但是责任不会因为业务被承包而减轻,承包商管理没有做好的话,将会成为企业安全环保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环。所以,企业需要通过几个方面来做好承包商管理:1. 对承包商的选商资质审查;2. 对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审查;3. 加强合同履约过程对承包商的日常管理(人员、机具、高危作业);4. 加强检查与考核。
八、安规规定,电器工具和用具的使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用遵守如下规定:
(1)电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装拆电气设备,乱接电线;
(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工作服,配备常用绝缘工具和验电笔。严禁赤膊或穿拖鞋作业;
(3)不得超负荷运行,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不得用医用胶布代替绝缘胶布;
(4)设备的电源线绝缘必须完好无损,对于移动设备的电源线更应该做好保护,防止受外力损坏绝缘;移动电气设备时先切断电源,以防触电;
(5)使用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接好线后再用,并要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带电作业、倒闸操作和登杆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按要求悬挂标志牌,登高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金属扶梯,应使用合适的木扶梯;
(7)设备安装、检修中接线必须紧密、牢固,多股线一般应经搪锡或用线鼻子压接后与设备连接;新装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测量设备绝缘电阻,符合要求的方可通电试运行;
(8)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九、醉酒驾驶新规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施行的新规规定,对于醉驾今起入刑的新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醉驾与飙车行为入刑定罪。 醉酒驾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酒后驾车概念、构成酒后驾车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通俗的讲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 2015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月1日前醉酒驾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十、2020年交规限速有哪些规定?
2020年新交规中规定在限速40km的道路,没有超过限定时速50%的,不会进行扣分罚款,但会对驾驶人进行批评警告;如果超过限定时速50%的,会进行相应的扣分及罚款。
所以在限速40km的道路上驾驶75km/h的车辆,属于超速70%以上,如果被电子摄像头抓拍到超速,会被处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一次扣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