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第六条 第九条本标准所述的发生大面积停电指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构成重大电网事故的大面积停电。 三级安全风险的作业,工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专人
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 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 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三)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释?
凡在危化品行业中,在重大危险源处,在危化品原料仓库中,在成品储存库中,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且都未及时整改,都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五、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重大隐患是造成人员伤亡超过3人,财产损失超过50万的隐患
六、公路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指的是极有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停工。
较大隐患:较大隐患指的是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的社会影响的隐患,需要部分停工整治。
严重隐患:严重隐患指的是会造成一般人员损伤、一般经济损失和一般社会影响的隐患,不需要停工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整改。
一般隐患:一般隐患指的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之后就能立即解决的隐患。
七、企业隐患判定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释?
有瓦斯超限,有采空区,有积水,
九、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在釆煤时有顶部没有支护好造成的重大隐患
十、工矿商贸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