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存在哪些风险点和风险点及预防 海上货物运输存在哪些风险点和风险点及预防措施

一、会计岗位有哪些廉洁风险点?如何预防廉洁风险?

 财务人员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1.各项收费不及时交中心财务,不及时存入银行,保险柜中存放大额现金(1000元),若被盗丢失给中心造成不必要损失。   

 2.严格遵照财务制度执行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3.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不真实,造成资金损失,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二、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三、幼儿园风险点及预防措施?

第一点:孩子拥挤出教室去做操时是很有风险点的,还有做完操进教室也是有风险点的。

第二点:为了孩子安全,教师要在孩子到教室门口前就要守护在教室门口。

四、出纳岗位的风险点及预防措施?

出纳(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日常现金的收(从银行提取)支(报销日常现金支出)、负责企业空白银行凭证保管等,所以他的风险点表现在:

一、收支过程中对假币的甄别;对收取的银行票据真伪的识别;

二、收支过程中差错的防范及控制等。

面对上述风险点的预防措施是:多学辨别真伪的知识并做好应用;工作认真仔细,杜绝错误发生。

五、信用社存在哪些风险点?

员工内部作案。贷款发放无法收回。临柜人员办理现金业务,记错帐或多付钱!以上是实际风险风险太多了,还有书面上写的风险,比如:业务风险,人员风险,制约风险,素质风险,等等!

六、销售部门存在哪些风险点?

1、.要求企业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严格按照销售通知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2、要求企业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4、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七、银行柜面业务存在哪些风险点?

一是从思想上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柜台业务,普遍上存在着对业务风险的麻痹大意、忽视甚至是轻视的思想。有不少人认为柜台业务是“低技术含量的熟练工种”,对于柜台业务来讲,这种想法是致命的。柜台的每一个操作,都直接关系到客户每笔业务的完成,中间连接的是客户多种多样的资金供求和业务联系。柜台操作的一个很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对于规避操作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真正弄清不同业务的风险点。在办理业务时要准确辨别,有条不紊。对公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每天收取的票据的真伪,所收取票据与进账单或者电汇单的收汇款人和金额是否一致,客户票据印章与预留在我行印章的相符性等;对于个人业务的风险点主要有替客户代签代写单据、违规查询、泄露客户信息等。正确地理解掌握这些风险点,并做到时时防范,是远比快速熟练掌握交易技能更重要的。   

三是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柜台业务操作流程,严厉禁止违规操作。银行的每一项业务操作流程都是经历了很多次的实践操作和不断检验才形成的,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是为防范风险而设置的,有很深刻的风险防范措施贯穿其中,不能轻易打破。实际工作当中,严格按照业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既是对客户的一种负责,也是对于自身和银行的一种负责。   

四是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均衡。农村商业银行实行双人临柜、双人复核,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不是完全消灭了风险。会计和出纳人员要切实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严格授权审核,把授权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公开透明的奖惩措施,通过奖优罚劣的硬性手段,减少和避免失误的发生。   

五是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风险防范氛围。既要强化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肃认真的工作环境,又要加大对员工的关怀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使员工时刻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振奋的精神,充分调动员工加强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更换ups主机的风险点及预防措施?

您好,1. 硬件兼容性问题:更换UPS主机时,可能会出现硬件兼容性问题,例如连接口不匹配、电压不符合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需要提前了解新主机的硬件规格,确保其与现有设备兼容。

2. 数据丢失:更换UPS主机时,可能会出现电力中断或电压波动等情况,导致数据丢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提前备份重要数据,并在更换过程中关闭所有应用程序,以避免数据损失。

3. 电路故障:更换UPS主机时,可能会出现电路故障,例如过载、短路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需要提前检查新主机的电路是否正常,并确保其能够承受现有负载。

4. 人为操作失误:更换UPS主机时,可能会出现人为操作失误,例如插头插反、未正确连接电缆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在更换过程中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预防措施:

1. 提前了解新主机的硬件规格,确保其与现有设备兼容。

2. 提前备份重要数据,并在更换过程中关闭所有应用程序。

3. 检查新主机的电路是否正常,并确保其能够承受现有负载。

4. 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5. 在更换过程中,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降低风险。

九、部门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和廉洁风险点?

廉政风险,是指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由于警觉性不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不强或者因管理、监控等机制、制度不严密,执行不到位,而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

廉政风险主要包括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思想道德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为了达到行政或经济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行政或经济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相关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等严重的廉政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和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以及未对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范管理,行政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门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工作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乐,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欲等。

十、公司设立协议存在的风险点有哪些?

公司设立协议是出资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设立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和出次时间,出资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不成时费用的承担等。正因为设立协议主要解决出资人出资问题,因此也常被称为出资协议。1、缺少书面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设立过程出现的问题,或缺乏书面的设立协议。因出资人之间缺少设立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模糊,当公司设立活动出现与预想结果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可能性增加。而且由于出资人放弃了明确股东之间进一步权利义务划分的机会,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将一直持续存在于公司股东之间。2、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从本质上隶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所有违反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对出资人而言都是违约行为,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不能依法成立的情形下,设立协议显得格外重要:可以根据设立协议确定公司不能合法设立的原因;可以根据设立协议判定出资人的违约行为;可以根据设立协议确定违约人的赔偿责任等。然而当公司设立协议并没有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时,法律风险同样存在。实践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违法条款某些是个别无效,某些则可能影响公司成立。3、设立协议的保密条款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关将来公司的很多资料、信息都没有采用其他保密措施,出资人之间依君子协定并不能完全解决保密问题,在设立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条款,尤其是具有特定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经营方式或服务理念的公司,更应作保密的约定。对于公司成立后有部分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设立协议时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应扩大到公司成立之后。一是避免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二是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4、缺乏股东之间约束机制的法律风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享有者,能够了解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但股东因出资的多寡从公司获取的利益有所差异,当股东了解的经营信息能够获得远远超出其出资获得的收益时,约束股东对经营信息的滥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公司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为员工设定行为规范,公司法对董事和经理规定了基本义务,但股东行为的限定,只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包括设立协议约定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来完成。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缺乏对股东约束的法律风险体现在竞业禁止。公司股东另外投资从事与公司相同的行业,形成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在公司存在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的情况下,这种法律风险更为突出。  5、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完备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协议主要解决设立人出资问题,所以关于设立人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条款必然是设立协议的重点,但是仅仅约定上述问题还不算约定完备。约定完备的设立协议应该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8、违约责任条款;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10、公司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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