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二、如何理解货物运输保险期限?
货运险属于财产险,在保险期限上有别于其他保险,不以时间为节点,以空间为节点。简单来说就是“仓至仓”。当货物从起运地的仓库出发,到目的地的仓库截止,这段路程内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四、如何确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依据航程确定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即从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一般没有固定的时间约束。具体为:保险责任的起止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若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费率厘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一)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运输、联运和集装箱运输等。其中,由于联运需要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达目的地,所以,联运的基本费率应按联运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来确定,并另加费。(二)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分为陆运、水运和空运三种。其中陆运包括火车、汽车和驿运三种;水运包括沿海内河的轮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几种。显然,不同的运输工具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运输风险。(三)货物的性质。按货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货物、一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和特别易损货物四类。对不同性质的货物也应制定相应的级差费率,易损程度越高,保险费率也就越高。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六、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一,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承运人为了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货差而与货主产生纠纷的保险行为。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主要有:1,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
2,运输中货物遗失丢失;
3,运输中因火灾等原因造成货物灭失;
4,运输中不可抗力除外。
七、车保险杠被撞了怎么索赔?
车辆保险杠被撞了如果是对方责任的话你可以打电话问下4s店看换保险杠多少钱,然后要他照价赔偿就可以了,如果他不赔,你就报警处理,或者报保险分司代位赔偿,让保险公司和他去打官司就可以了
八、车顶及天窗被砸破,怎么保险索赔?
这个不好说,看你怎么坏的。
看保险公司给你怎么定啦!保险公司跟法律一样钻字眼,你懂的。算在车窗的话,车窗好像另外有保险费的。算车损的话能赔。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转让须得经保险人同意吗?
保险合同转让,经被保险人,就是保单原始受益人同意即可转让,当然在转让的时候要跟保险公司申请提交资料即可,谢谢
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