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的条款(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的条款是)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优点?

伦敦保险协会条款的优点,ICC(A)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二、在财产保险中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期限确定依据是?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三、格式条款与约定条款的区别?

区别是格式条款是按一定格式定的条款,约定条款是按事先约定好的方法定的条款。

四、可转债的条款?

区别于普通债券,可转债具有复杂的条款,包括转股条款、下修条款、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等特殊条款。

五、将保险条款分为附加条款和基本条款的?

  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基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的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故又称附贴条款。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把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称为基本险,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称为附加险。投保人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而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

六、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通用条款是此类合同普遍适用的合同原则和条件,通俗讲就是不管和谁签,不管什么具体项目都适用的条款;而专用条款则是需要明确的具体项目名称以及需要双方具体协商的条款,如商品名称,单价,货款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七、什么是合同的明示条款,暗示条款?

明示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默示条款,是未经当事人确定而对他们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单纯陈述之间的区别,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1.如果这种陈述是合同条款,则通常赋予对方以清偿权;还可能赋予对方以取消(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这种陈述只是单纯的陈述,一般只赋予对方以取消(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车险中的a条款,b条款,c条款哪个条款好对保险者来说?

就以人保(使用A条款),平安(使用B条款),太平洋(使用C条款)这个三家公司为例子,他们使用的条款分别是A,B,C条款,也就是根据条款不一样,承保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就简单的举个例子,

人保的车损包括倒车镜,而平安的车损险是不包括倒车镜,需要单独的购买倒车灯车灯险。

但是,平安的保险,如果您是购买盗抢险,平安的车子是只要您停靠的地方,不是交警规定不能停放的,那么如果出现理赔都是可以赔付的。

平安保险,如果是第三方逃逸的情况下,是可以赔付70%的,但是,人保和太平洋是不可的。

太平洋的优势在于,如果发生理赔,对方涉及直系亲属,是可以赔付的。平安和人保,都是不可以的。

就服务方面,现在推出的服务大致都是差不多,只是时间的先后问题而已,例如免费拖车,安心理赔。当然,哪怕是服务也还是都是都区别,例如免费拖车平安是100公里免费,而人保是50公里。反正每个条款都是各自的优缺点,都还是不错,如果您要购买保险的时候,根据您自己的需求,对比就行了。

九、海上运输的组织形式?

一、班轮运输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宣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宣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按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划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

十、海上运输的主要特点?

海洋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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