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被海盗劫走是实际全损(船舶被海盗劫走是实际全损么)

一、船舶全损险不到全损能理赔吗?

能。(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赔偿。(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

二、车辆全损按照保额还是实际价值?

车辆泉水目前是按照保额的来计算,它的实际的损失价值的原油项目前,保险公司在实际的理赔案例当中是直接按照当年车损险的保额减掉,是已经承保过的时间,那么按照6‰折旧来赔偿整个车辆的保费的时候的金额。这个基本上都是已经是一个行业上默认的事情了。

三、被追尾维修还是全损好?

全损好,后车追尾一般是对方全责,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110处理,通常打110后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

1、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

2、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后去修理厂定损。定损完成后,就是维修和理赔了。由于被保人是全责方,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全部赔给全责方被保人的,无责方不会给予理赔,无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好,索要车辆维修费并将发票和理赔证件复印件交给全责方理赔。

四、车被撞了想定全损是全额赔偿吗?

车被撞了,保险公司定损为全损车,具体的赔款金额并不是完全按照保单上金额来进行赔付的。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候的实际价值,这个时候,车辆全损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者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实际价值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实际的赔偿金=(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说的直白一点,最多只可以拿到车价值的80%。

五、汽车全损如何按实际价值赔求答案?

当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他们却只赔给我8万元,可我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是以汽车购置价12万元为基本保额计算保费的,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我12万元,为何现在保险公司要擅自减少我4万元理赔额啊?  朱先生

  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签订时的基本保额予以理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折旧。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原先的基本保额给予理赔,导致理赔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额,与保险法的补偿性原则相抵触使理赔成为一种可能盈利的行为,会引发很多道德风险。

  他还提示道,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全损,同样会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当保险车辆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之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

  谢先生(旅游业,驾龄4年):保险合同明确写道,如果汽车由于保险事故而遭受全损,保险公司会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理赔。我想朱先生可能没有看清合同条款,而仅仅记得自己投保时的基本保额是汽车购置价,于是才会无理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给他12万元。

  所以我觉得投保人自己在理赔时,先看清合同条款,不应当单凭着个人主观意见,就要挟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也该将保险条款从正式文本制作成小册子,便于广大车主将小册子放在车内,闲来无事时翻出来读读,这样车主就能更全面地了解车险条款,进而避免自身与保险公司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王先生(房产业,驾龄3年):我想对汽车的折旧率提点看法,签合同时我对保险公司在合同上已经标明汽车的折旧率有点反感,至少他们应该和我商量一下,共同商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折旧率。

  保险公司还应当把一些细节服务做细做全,不要老在签合同时瞒天过海,蒙蔽过关,而在理赔时才让我们恍然大悟,这样理赔前不说明,理赔时才解释的做法,我们感觉像被愚弄了,对保险公司反而产生不好的印象。

  周小姐(广告业,驾龄2年):我虽然没有遭遇汽车由于保险事故而造成全损,但我总觉得保险公司不应该单方面决定汽车的折旧率,至少合同是双方共同签订的,保险公司与车主有权利共同对汽车的年折旧率进行评估。比如我平时就很爱护汽车的,一年使用下来,汽车还是像刚买时一样崭新,折旧率哪有保险合同里写得那么高。

  在计算理赔额过程中,保险公司也应该与车主进行必要的协商,双方共同达成一个令各自满意的理赔额,最终进行理赔。否则某些车主也会觉得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额与自己理赔所得的心理价位有很大差距,导致不必要的理赔额纠纷。

  李小姐(公关业,驾龄4年):我提个假设啊,如果汽车自燃时,车厢内还留着某些如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那么自燃后发现笔记本电脑的残骸,确定有笔记本随着汽车一同化为灰烬。当我投保车上责任损失险,能否得到理赔?如果能得到理赔,是按购置价还是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呢?

六、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几种?

答:在下列情况下构成实际全损:

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船只遭遇海难扣沉后,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如船只被海盗动走,货物被适度方扣押,尽宇航局船货本身并未遭到损失,但被保险人已推动这些财产,无法复得。

③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推动原有用途。如茶叶经水泡后,虽没有灭失,但已不能饮食,失去商业价值。

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如半年无音讯,即可视作全部灭失。

七、车损理赔是按定损还是实际赔偿?

出车祸后修车费按定损而不是按修车发票赔偿。车发票往往是车辆受损的一方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后维修厂出具的发票,其中由于利益的原因,不排除修车方要求修理厂多开具发票金额或修理厂家基于利益多收取修车费。

定损往往是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的鉴定,而物价鉴定部门非肇事当事人,也非修理厂家,其收取只是一定数额的鉴定费而不是修理费,因此,物价部门的定损一般情况下较为客观公正。综上,修车费应按定损赔偿。

八、车损赔偿是按实际修车还是定损?

车损赔偿都是保险公司到指定的修理店定损的,并根据定损进行赔偿

九、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条件是什?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 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 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但是在海上保险中存在委付(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请求获得全部保险金额给付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全损全赔,但是推定全损可以选择按照部分损失赔(实际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也可能按照推定全损用委付的方法来赔这是两者大致的区别,而在物理区别上可能就是一个是实际上已经损害另一个是认定损害。

十、走全损定损是谁负责?

:定完损之后全责方照定损价格买单,修车发票给全责方。为了减少麻烦,定损之后,修车之前就要对方把单买了,修好后你直接开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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