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意思)

一、承运人发生交通事故损坏货物,谁有责任赔偿?

承运人发生交通事故损坏货物的,承运人有赔偿责任,其他肇事方也有赔偿责任。

1、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及时、适当地运送到目的地,如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损毁的,其他肇事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托运人相应的货物损失。但具体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比例,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各方过错责任大小的比例来确定。

二、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

在这两种贸易术语条件下,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都是由买方承担的,因为这两种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点都是在装运港,也就是说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启用商业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

一般是适用商业险种,因为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范围有特殊的规定,一般是因所运物质引起的事故,当然,具体还要看承运人保险合同如何规定。

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驾驶员签订的承运合同,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吗?

1.如果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谁也承担不了责任,最好由政府承担;

2.如果是货运公司装货不合理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应由货运公司自己承担;

3.如果是其它车辆冲撞本车,应由肇事车辆和保险承担;

4.如果是驾驶员驾驶技术和粗心的缘故应由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

五、法律是否允许租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给个人经营?如果发生事故出租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如果你只是跟车送货,而没有授权你结帐或负责款项的保管,你是没有责任的。但要是由你送货并结帐,你则负有对款项的保管移交的责任,司机(他人)将货款拿起、盗走你都要承担责任。责任大小视情节情形而定。

六、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工作单位有责任或赔偿点什么吗?

你问的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是否构成工伤;法律规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首先,必须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全责);

其次,上下班包含正常上下班和非正常上下班(早退);再者,上下班必须要在合理的路线上,即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线。就你所说,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小,“擅自外出”的叙述如果已经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认定部门明确说明且有记载,那么应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厂方不负责任。

七、员工因私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法律或规定条款,有什么根据吗?

员工因私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病假待遇,非工伤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其它责任的,如果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要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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