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的特点(热带海洋性气候的特点?与温带大陆性气候的异同?)

一、热带海洋性气候的特点?与温带大陆性气候的异同?

1.热带海洋性气候:

(基本上是热带雨林和热带草原气候)。出现在南、北纬10°~25°信风带大陆东岸及热带海洋中的若干岛屿上。如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沿岸、西印度群岛、南美洲巴西高原东侧沿海的狭长地带、非洲马达加斯加岛的东岸、太平洋中的夏威夷群岛和澳大利亚昆士兰沿海地带。这些地区常年受来自热带海洋的信风影响,终年盛行热带海洋气团,气候具有海洋性。气温年、日较差都小,但最冷月平均气温比赤道稍低,年较差比赤道多雨气候稍大,年降水量一般在2,000毫米以上,季节分配比较均匀。

2.温带大陆性气候:

分为温带大陆性湿润气候,温带大陆性干旱与半干旱气候。

(1)温带大陆性湿润气候。分布在北纬35°~55°之间的北美大陆东部(西经100°以东)和亚欧大陆温带海洋性气候区的东侧。这种气候在气温、降水的变化上同温带季风气候有些类似,但风向和风力的季节变化不像温带季风气候那样明显。冬季由于气旋活动影响,降水稍多;夏季有对流雨,但夏雨集中程度不像温带季风气候那样显著。天气的非周期性变化也很大。

二、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洋运输有哪些优缺点?

海洋是世界运输的大动脉。随着国际经济联系的日益加强,国际分工的日趋明显,战后海洋运输业发展甚为迅速。船只不断增多,船体越来越大,货运量逐年增加,港口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并开辟了一些新的航线。海运业之所以获得较快发展,与其本身存在许多优点分不开。海上运输与陆上运输相比,主要有以下优点:(1)航路是天然的,是大自然“赐给”的,开辟航路不需花费大量资金,也省去了日常维修的费用;(2)海上航线是水平的,没有陆地上的高山与洼地,因此,船舶的行驶不必消耗额外的燃料去爬高或减速下坡;(3)海上航线的通过能力一般不受限制,在主航线上可以有多条航线通行;(4)海洋是一个连续的水体,中间不必经过转运,船只可以直接到达大陆沿海及岛屿;(5)运送的货物品种不受限制,各种形态、各种形状的物品都可靠海上运输;(6)船舶容积大,一船载重几万吨、十几万吨,目前最高达55万吨,很适宜量大、体重的笨重货物远距离运输。总之,海运所需的费用少,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货运的成本最低。海上运输但海上运输也有其不足之处:(1)速度慢。海洋运输速度仅快于内河航运,远慢于航空、公路、管道和铁路运输。因此,不易运送易腐货物,如需承担这方面的任务,必须投资在船上建冷藏装置。(2)航运仅限于沿海,不能满足陆上所有地区的需要。要想达到这一要求,必须在各港口筑建铁路及其他运输线路。(3)受天气条件影响较大,遇到恶劣天气,需及时改变航向或推迟航期,否则有使船只遇难之危险。为了减少这些不利因素,就需要增加投资造双底船,或装备昂贵的导航设备等。

三、木船主要是利用了木头什么的特性?

密度小于水。

木头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同体积的木头的质量小于水的质量,重力小于水的重力,当木头浸没在水中时,木头受到的浮力大于重力,就会上浮,最终漂浮在水面上。制作木船时,又将木头做成空心状,就进一步增大了可以利用的浮力,以搭在更多的物体。

四、什么是货交承运人呢?

1、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如船公司vocc,无船承运人nvocc,前者是实际的运输人,后者是货代公司的一个升华,就是向中国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缴纳了80万的保证金,做过备案的,可以签发海运的提单,是没有船的承运人,和船公司的责任一样。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

提单的三大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在索赔条款中应明确下列三个内容:

1.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2.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上的依据就是指当事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须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此证据须是确凿有效,一般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谓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赔的时间、举证、要求补救的方法或要求赔偿的金额都必须符合责任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国际惯侧的精神。

3.索赔方式

(1)异议与索赔(Discre pancy and Claim)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例如: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运抵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货物已经过加工,买方即丧失索赔权利。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2)罚金(Penalty)条款与“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并在条款中规定了罚金的计算方法。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l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