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中收货人怎么填
海运提单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文件,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发货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装船或已经收到装船的凭证,也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海运提单中的收货人是指提单上注明的可以领取货物的人或机构,它决定了货物的归属和风险。
海运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填写具体的收货人名称和地址,这种方式称为直接提单,适用于确定了具体买方的情况,收货人需要出示原件提单才能提货。
2: 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ORDER OF XXX(发货人名称)”,这种方式称为不记名提单,适用于发货人想在运输途中转手货物的情况,收货人需要出示经过发货人背书的原件提单才能提货。
3: 填写“TO BEARER”或“TO THE ORDER OF BEARER”,这种方式称为持票人提单,适用于发货人想方便地转让货物的情况,持有原件提单的人就是收货人,无需背书就能提货。
海运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应根据贸易合同和支付方式来确定,以保证货物安全和顺利地交付。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避免使用模糊或错误的收货人名称和地址,以免造成提单无效或延误提货。
- 避免使用多个收货人名称,以免引起承运人或目的港港务局的拒绝或质疑。
- 避免使用“CONSIGNEE UNKNOWN”或“NOTIFY PARTY UNKNOWN”,以免影响目的港的通知和交付。
- 避免使用“CASH AGAINST DOCUMENTS”或“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这些是支付方式而非收货人名称,应在其他栏目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