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工作多少年可以签终身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2008年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并不是不会被辞退,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形,照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见四十四条。
二、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您好,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其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三、单位自管公房租赁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你好,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最长是,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多少年可以不用签合同了?
你说的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是最低三年,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年并且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提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可以不用再续签合同了,而是直接签到退休之日止。
五、航科院的合同工能在单位工作多少年?
可以的,只要你愿意干,一直和单位续签合同,是可以干到退休的。
关键是现在很多单位的合同工都觉得待遇低,都干不长久。单位本身是愿意你长期做下去的,因为新员工永远都有培训成本,而老员工做起事来更靠得住。
六、劳动合同备案年龄限制?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只是一方的主体而对于那些在年龄问题上不适合劳动的主体来说也是必须保护的,即使签订的非常规范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是有效的合同而间接损害了未成年或者退休人员的利益
七、cba底薪合同多少年?
CBA最廉价顶薪球员诞生!5年1000万续约当红国手,广厦不投入了?
在姚明上台后,为了CBA发展更为健康,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其中对CBA球员合同进行一次比较大的改革,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顶薪续约条款了,根据CBA规则,只要是原球队开价出队内的前三名的年薪,那么就可以无条件续约成功,无论是该球员在外面多吃香,他也只能留在母队!在去年夏天,青岛队的张骋宇就是第一个使用顶薪续约权的球员,虽然当时张骋宇已经和上海队谈好了,但青岛队使用顶薪合同,张骋宇只能留在青岛队。
八、车位租赁合同多少年?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如果和房屋一体卖业主,业主有房屋所有权,就同时拥有车位。如果是租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九、和用工单位签合同,用工单位用派遣单位合同签定有效吗?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十、什么单位限制烧煤取暖?
答:
《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在非采暖地区,除某些特殊生产厂或车间、医院、涉外宾馆等,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供采暖用煤外,其它一律不得供应采暖用煤。特殊需要也应严格掌握,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供暖期不得提前或延长。
《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相关法条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分散供热,要首先考虑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在已有热电联供或集中供热规划区内,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施工,燃料供应部门不得供应煤炭。要根据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耗煤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本着择优供应的原则,对那些产品质量好,消耗低、经济效益高的企业,要优先供应。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不好,消耗高的企业,要减供甚至不供。并要帮助这些企业,采取积极措施,限期降耗。对工业锅炉要推广供应动力配煤,合理使用煤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