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海运保险的基本原则

海运保险是一种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害的风险的保险。海运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 保险合同的原则。海运保险是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保险人、投保货物、投保金额、投保范围、免赔额、赔偿方式等内容,以及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2: 诚信的原则。海运保险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应当遵守诚信的义务,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不隐瞒或歪曲事实,不故意造成或增加风险,不恶意索赔或拒赔等。

3: 合理利益的原则。海运保险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而不是为了让被保险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应当有合理利益,即对投保货物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存在。

4: 赔偿限额的原则。海运保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最多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一般来说,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投保金额,也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5: 追偿权的原则。海运保险的追偿权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第三方对造成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那么在支付赔偿后,保险人可以向该第三方追偿所支付的金额。追偿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第三方逃避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促进风险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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