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采用什么原则?
海运货物基本险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采用仓至仓原则,即从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的仓库开始,直到到达目的地的仓库为止。这种原则可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因为运输中断或延误而导致的保险空隙。但是,仓至仓原则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 如果合同规定了不同的保险期限,以合同为准;
-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地或目的地停留超过60天,保险责任自停留开始之日算起终止;
-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途中发生分批转运、转船或转运方式,保险责任自分批转运、转船或转运方式发生之日算起终止;
- 如果被保险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有损失或破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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