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装箱船舶配积载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充分利用船舶的载重量和货舱容积,尽量达到满载满舱。
2. 确保船舶安全,避免船体沿船长方向产生过大的中拱或中垂而引起船舶变形,并防止甲板由于超载发生严重变形或坍塌。
3. 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防止船舶倾覆。稳性也不宜过大,否则横摇周期过短,适航性差。
4. 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浮态,使船舶无横倾而有一定的尾倾(船尾吃水大于船首吃水),以改善舵效及减少甲板上浪。
5. 保证货物运输质量,根据货物的理化性质和包装情况处理货物的混装和选定装载舱位。
6. 中途港按顺序卸货。因此确定货物的货位和装舱顺序时要考虑船舶到港顺序,以避免出现翻舱捣载的现象。
7. 熏蒸状态下的船用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应当符合相关积载要求,并显示熏蒸警告标牌。
8. 装入船用集装箱的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应当保持完好,无破损、撒漏或者渗漏,并按照规定进行衬垫和加固,其积载、隔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