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一、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

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二、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定义了一系列的承运人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货物运输中发生损害时的责任和义务。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限制和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主要是在海牙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承运人的要求,特别是在船舶的适航性和集装箱运输中的问题。该规则强化了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同时增加了无船承运人的责任。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是在上述两个规则之后制定的更为严格的国际货物运输法规,对承运人的责任做了最严厉的规定,并对何为“承运人”做了最宽泛的解释。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因此并不适用于国内货物运输。这三大规则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的基石,并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四、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

海上货物运输形成的原因就是因为海运规模大,数量多

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六、海上货物运输的外来风险有哪些?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七、销售货物运输途中翻车损失如何作账务处理?

这个账怎么处理?实际上对公司来讲并不复杂,因为所谓的损失对于公司来讲,不外乎计入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看跟这个业务的一个相关性,当然这一种意外的损失,通常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那题目没有说,到底是运输公司怎么做账,还是说销售货物的公司?

我们销售货物的公司来说,这一种运输损失那如果是自己运输的,那就是进入到公司的一个营业外支出(扣除保险赔偿),如果是由运输公司来承运的,那当然发生这个损失,我们可能首先是要找这个第三方去追偿这些损失,那如果追偿的部分不能覆盖掉我们损失,余下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那如果是运输公司的话,那发生这样的运输损失呢,可能是要赔偿相关方,那赔偿相关方我们也可以跟保险公司作息追偿,当然最终发生的净损失,那我们就作为运输公司的一个营业外支出。

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九、集装箱在海上掉落的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国际海事法和国际海商惯例,集装箱在海上掉落的损失通常由船舶的船东承担。船东有责任确保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包括正确装载和固定集装箱。如果集装箱掉落导致损失或损坏,船东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分配可能受到合同条款、保险安排和国家法律的影响。货主和保险公司也可能参与赔偿事宜的讨论和解决。

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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