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eedi计算公式?
是根据船舶的设计特性和运营情况来评估其能源效率的指标。eedi是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的缩写,表示船舶的设计能源效率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eedi = (CO2排放量 - EEDI基准值) / 船舶的运输工作量其中,CO2排放量表示船舶在一定时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EDI基准值是根据船舶类型和尺寸确定的参考值,船舶的运输工作量表示船舶在一定时间内的货物运输量。通过计算船舶的eedi值,可以评估船舶的能源效率水平。如果船舶的eedi值低于基准值,说明该船舶的设计能源效率较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相反,如果船舶的eedi值高于基准值,说明该船舶的设计能源效率较低,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应用可以帮助船舶设计者和船舶运营者评估船舶的能源效率,推动船舶行业向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变速箱时间怎么算公里数?
读取测量值,里面有个里程数,或者你做个故障导航,然后在电脑里打开,变速箱一览里有实际里程。 变更转速比和运动方向的装置。用于汽车、拖拉机、船舶、机床和各种机器上,用来按不同工作条件改变由主动轴传到从动轴上的扭矩、转速和运动方向。
齿轮传动的变速箱一般由箱壳和若干齿轮对组成。
三、船舶特检年限是多少年?
1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通常应在 5 年间隔期内进行特别检验,以便更新入级证书。第 1 次特别检验应在初次入级检验之日起 5 年内完成,其后特别检验应在上次特别检验起 5 年内完成。对于 入级证书有效期小于 5 年的船舶,可缩减特别检验周期。
.2 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 1 个年度检验开始,于到期之日前完成。如特别检验开始的时间 早于到期日前 1 个年度检验,则全部特别检验应在特别检验开始后的 15 个月内完成。在此情况下特别 检验开始时进行的项目,方可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3 在例外情况下,如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船东未能安排进行船舶的特别检验,根据船东到期 之日前的书面申请:
a. 在“例外情况”下,如验船师登轮按照下述范围检验满意后,CCS可同意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特别检验展期:
(a) 年度检验;
(b) 对遗留项目/船级条件重新进行检查;
(c) 特别检验的项目尽实际可能地进行;
(d) 如果在船级展期的到期日之前,坞内检验已到期,则应由认可的水下检验公司进行一次水下检验。如船舶的水下部分没有遗留项目/船级条件,且展期后的坞检到期日距上次坞检不超过36个月,则可不必进行水下检验。
b. 如船舶的入级证书预计在海上航行时将过期,且在证书到期之前船东已向CCS书面申请特检展期,并已对验船师在该轮即将挂靠的第一港口登轮进行实质性的安排,当CCS认为这种展期在技术上合理可行时,该轮的特别检验可以宽限至入级证书到期后抵达的第一个港口。在“例外情况”下,如船舶的特别检验无法在第一港口完成,则可按照上述a要求进行特检展期,但是,展期后的特别检验到期日自原特检到期日算起不得超过3个月。
.4 如特别检验在到期日 3 个月前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从特别检验完成日算起。如特 别检验在到期日前 3 个月以内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算起。如特别检验在到 期日以后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仍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算起。当船舶处于搁置状态或由于重大修 理/改建而导致船舶长时间处于非营运状态后,如果船东选择仅进行过期的检验,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 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起算;如果船东选择进行下次特别检验,则从本次特别检验完成日起算下次特别检 验日期。
.5 不接受将中间检验时对于处所的检验和测厚同时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四、船的使用周期?
使用周期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建造质量、船的用途、使用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等等。一般而言,商用船只的使用周期在15至30年之间,个别情况下可以达到40年以上。而军用舰艇的使用寿命通常比商用船只短,大约为20至30年之间。
船只使用期限的终止主要与以下因素相关:
船体老化: 船只常年在海上运行,暴露在各种海洋环境和气候条件中,容易导致船体结构的老化和损伤,从而影响船只的安全性能。
引擎老化:船只引擎也经常受到重负荷的工作状态,以及沉积物、水垢等对机器的损害,因此会出现老化、退化、磨损等情况,进而影响船只的使用寿命。
维修成本:随着船只的年限增加,船只所需的维修保养费用也会不断增加,到一定程度后维修费用可能会超过船只本身的价值。
环境监管: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会对船只的使用期限产生影响,例如要求更新引擎或安装新的防护设备等,这些都可能超出船只所有者的预算。
总而言之,船只的使用寿命是个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技术设备,以保持船只的安全、可靠,延长其使用寿命。
五、运营时间什么意思?
以公共航运为例,营运时间指的是船舶从离开码头开始,到回到码头结束的时间,也就是船舶实际运营的时间。
这个时间包括了航行时间、装卸货时间、等待时间、停靠时间等。
因此,营运时间不仅仅是从码头备车到码头停车的时间,还包括了航行中和停靠中的时间。在船舶能耗报告中,营运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数据,它可以用于计算船舶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从而评估船舶的运营效率和环境影响。
六、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
七、船舶能耗报告营运时间怎么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