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船舶履行国际公约意义?
国际公约由几部海洋公约组成,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最主要的一部。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我国认真履行海洋公约,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保护我们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愿望和基本利益。
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规则英文缩写?
英文缩写是ISM(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它的全称是“th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三、船舶防污染器材清单?
1)油污水处理设备
2)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
3)适合燃烧油泥的焚烧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并标明处理能力;(不适用内河船舶
4)适合燃烧油泥的辅助锅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
5)污油水舱,残油舱应在防止油污油证书上标明,并注意核对是否与实际舱容相符.
四、防污染公约包含哪几个附则?
六个附则: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五、船舶防污染的设备有哪些?
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对污油污水的处理。油水分离器对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处理,船上的粪便柜进过投药后对生活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使之满足排放标准。
另外,船上还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其他防污应急设备,如便携式水泵、塑料铲、扫把、吸油毡、油桶、化油剂、木屑等等。
小的方面来说,船舶各种设备底部的集油槽、甲板上泄水口的塞子等等,都属于防污设备。
六、船舶防污染演习多久一次?
船舶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防油污演习,船员更换1/3或以上时,船长应在一周之内组织防油污演习和训练;个别船员更换时,大副、轮机长或他们由指定的熟练人员应及时对新上船的船员进行本船防油污工作指导,使其尽快熟悉本船防油污有关内容和船员个人防油污应变职责。
七、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工作要点?
船舶的消防、救生和防污染工作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以下是船舶消防、救生和防污染工作的要点:
1. 消防工作要点:
- 船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并且每位船员都应该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
- 船舶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船舶上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存放,避免受热、摩擦等因素引发火灾。
- 船舶上的通风设备必须正常运行,以保证船舶内部空气的流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救生工作要点:
- 船舶必须配备适量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并且每位船员都应该接受过救生训练,掌握基本的救生技能。
- 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船舶必须定期进行救生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生技能。
3. 防污染工作要点:
- 船舶应该配备防污染设备,如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设备等,并且每位船员都应该接受过防污染培训,掌握基本的防污染技能。
- 船舶应该遵守国家和国际防污染法规,避免在海上排放油污等有害物质。
- 船舶应该进行定期的清洗和维护,以避免船体生锈和腐蚀,减少油污泄漏的可能性。
总之,船舶的消防、救生和防污染工作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得到船员和船舶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八、国际河流公约?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并通向海洋,根据国际条约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
而作为国际上全面规范跨界河流使用的多边性框架协议,1997年在联大通过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简称《公约》)经过国际社会持续17年的推动,在2014年8月17日生效。
《公约》融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同时吸收了国际淡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双边或区域条约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损害、国际合作等国际基本原则。
九、海南省船舶防污染协会如何成立?
申请船舶协会需要是轮机长证书,老大证书,安全证书,都可以的。
十、南极国际保护公约?
1959年12月1日由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兰西共和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1年苏联解体后分裂出15个国家:东斯拉夫三国、波罗的海三国、中亚五国、外高加索三国、摩尔多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等国建立,承认南极洲永远继续专用于和平目的和不成为国际纠纷的场所或对象,是符合全人类的利益的;确认在南极洲进行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对科学知识有重大的贡献。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没有常住人口的大陆上的活动,确保各国对南极洲的尊重。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地区,包括冰架,总面积约5,200万平方公里。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冻结目前领土所有权的主张,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