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指南?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指南?

对于载有危险货物的船只,应在到达锚地后即由专业安全检测部门前往登记,做防爆检测,评佑后才允许靠港,拖带靠码头时对拖轮,气候等有严格要求,靠码头坚持防火防爆检查。

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认可吗?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认可后才能按危险品等级合理配载,使风险降到最小范围。

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指南的用途?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指南的作用在于提供关于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应急措施和操作指导,以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船舶及其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安全。

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审查制度。设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完善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货物源监管制度,设立开拆查验制度,强化危险物经营企业责任,完善应急管理及加大法律责任。

五、港口是否需要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持证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港口需要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持证人员!

六、危险货物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B2驾照可以开危险品车,B2驾照的准驾车型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扩展资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八、安全化学品危险货物编号是怎么规定的?

危险货物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是根据国标GB 12268-90制订的危险货物编号(简称危规号)。

第一位数表示该危险货物按此国标分类(共九类)所属类别;第二位数表示按此国际分项项别;第3~5位三位数表示该危险货物品名的顺序号。按此国标,将危险货物共分为九类23项。

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杨栋梁

2015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品管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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