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各项制度? 船舶拖带限制标准?

一、船舶的各项制度?

关于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全文各分局:为了做好船舶管理工作,局现行的各项船舶管理规章制度,基本上是完备的,是适用并能保证我局船队管理工作和科学考察任务完成的。

近几年,局、分局、大队各级船舶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管理存在着“软、散”,对船舶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要求不严,落实不够,时紧时松,执行纪律不严,思想麻痹,进入五月以后,船舶连续发生了数起事故,特别是向阳红16船被碰撞沉没的重大恶性事故,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决定:一、加强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提倡为国家、为海洋事业做贡献的精神,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提高船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船党支部要结合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船舶条例和船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和领导,要按级负责,认真执行,严格要求。分局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要把上季度船舶管理情况报局。船舶条例中,个别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有关条文,由局指挥中心负责修改、补充,并在93年底以前下发执行。修改前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强航务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航监部门”)的建设,强化航务监督管理职能。今后,凡有出海船舶,出航前要按规定到航监部门办理签批手续,(如各地港监要求进出港签证可按当地港监部门要求办理签证),禁止证书不全,无证出海、低证高用,无证上岗,大队的航务监督工作,由分局正式下文授权。四、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今后凡发生船舶事故,分局(大队)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好事故分析会,必须在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大事化孝小事化了,干扰事故处理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隐患和事故苗头,避免造成事故者,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造成责任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要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船员岗位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船员业务轮训和岗位训练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0天。在局业务部门指导下,由分局根据船队实际,组织年度训练考核计划,船员集中轮训,报局备案,为保证这项工作进行,适当增加培训经费。船上政工人员由分局组织培训,并进行年度考核。对高级船员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上岗,任职。局要求1600吨以上的船舶驾驶员、报务员都应懂英语,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试,具体规定另定。六、优质船评比活动与安全奖励工作结合进行,坚持每年评定一次,经费由局长基金解决。对管理不善的船舶,要限期改正,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七、船员劳务外派要严格控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以提高船员技术素质,锻练队伍为目的,要严格进行管理,要在富余船员数量范围内,在保证大队在航船齐编满员和质量条件下,有组织地进行,以大队为单位统一调配,各船不得自行组织船员外派。由单位与用人单位签约,各派出单位要切实保护外派船员的合法利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八、局和分局机关,要督促检查船队落实船舶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要尽力给船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上船出海,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船与考察队工作,支持船长、政委管好船,不要代替或干扰船长,政委履行职责。

二、船舶拖带限制标准?

 船舶的拖带量、拖带驳船总数或者船队总长不得超过限制标准。限制标准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长江干线通航环境制定并发布。

      拖带标准(standard of towing)是指规定允许每艘拖(推)船拖带(顶推)驳船最大艘数和定额吨位总数。它根据拖(推)船的功率大小及技术状况以及航行区域的航行条件确定。

三、船舶登记制度有哪些?

中国的船舶登记目前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的形式,由设置在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船舶登记业务,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舶登记法规的研究、制定、修改及政策管理,并对下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不具体承办登记发话业务。中国海亨局所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共一千多个单位被确定为船舶登记机关。

主管机关在授权各登记机关时对其船舶登记的权限从所登记船舶的航区、船舶大小等方面作了限制。

航区限制分为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港澳线船舶、国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船舶大小限制如50总吨以下、200总吨以下等。一千多个登记机关中绝大多数是仅限于办理内河船舶的登记,23个单位被授权准予办理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区别?

又称“船东”、“船主”。依法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现状,决定了所有权的多重性。就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是国营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合资企业所有,此外还有由两个个人以上的共有,法人共有等。

船舶经营人,是将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经营者以期租等方式付款于所有者后对外实际运营,包括报价选择航线等。

五、有限责任制度与无限责任制度的区别?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有一下三点。

1、定义上有不同。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有限责任:说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不仅仅强调债务人对债权人是无限责任的关系,同时强调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

3、经营特点不同有限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之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的手续较为简单,并不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到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六、船东与船舶所有人的关系?

船东=Owner:是指船舶的实际拥有者,是船舶资产的投资人或者所有人,对船舶具有财产和资产所有权。

通常情况下船东会把船租给船公司或者租家来获得租金的利益,自己营运的时候会成立船公司。

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是指船舶的营运方和操作方,有的船公司拥有自己的船舶,这个时候船公司既是船东又是营运方和操作方,所有财务关系都在内部流通。

但是为了保证利益和减小风险,船公司通常是成立单船公司,万一出现大额赔偿可以免除母公司的风险。所以会在第三方成立一个单船机构来处理财务方面的问题。

租家=Charter 是指租用船东的租家,他们之间签订相关协议来处理互相之间的财务关系,根据国际法制和惯例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职责。

租家当然是向船东付租金或者其他费用,而运费由租家所拥有。

七、制度和责任区别?

制度和职责的区别有两点:

1、指代不同: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以及共同认可的模式。职责:针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针对性比较强,比较详细,职务上应尽的责任。

2、侧重点不同: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体系。职责是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八、什么星责任清单制度?

就是说,根据某个人的职务,按照岗位职责列出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

九、责任清单制度是什么?

是所负责的区域所承担的义务范围所形成的规章,职责。

十、责任会计制度构成?

1、设置责任中心,明确权责范围。依据各部门经营活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责任中心,明确职责范围,使其能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 2、编制责任预算,确定考核标准。将企业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中心,作为其开展经营活动、评价工作成果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 3、建立跟踪系统,进行反馈控制。对每一个责任中心建立起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系统,定期将实际数与预算数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控制和调节经营活动。 4、分析评价业绩,建立奖罚制度。通过定期编制业绩报告,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实际成果的好坏进行奖惩,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促使其相互协调,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标签: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