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租船由谁负担船舶运营费用?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
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
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
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一,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权,租船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二、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
三、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有什么区别?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
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
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
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一,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权,租船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四、某班42人去划船,怎样租船最省钱?为什么?
(1)租5条小船,每条坐5人,可以坐5×5=25(人)。25>24够。每条船5元,5条船要5×5=25(元);(2)租4条大船,每条坐6人,4条可以坐4×6=24(人)或6×4=24(人)。24=24,所以够。每条大船6元,4条要6×4=24(元)4×6=24(元)。根据算出的结果,可以判断出来租4条大船合算。
解:小船的费用为:
5×5=25(人);
5×5=25(元)。
大船的费用为:
4×6=24(人)或6×4=24(人);
6×4=24(元)或4×6=24(元)。
24<25,所以租4条大船合算。
答:租4条大船合算。
故答案为:
五、人的玩具应定期用什么消毒?
人的玩具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
紫外线消毒的优势:
安全:避免了含氯消毒剂或者其他高氧化性消毒剂在消毒后的残留,确保了安全性;整个消毒过程不产生热量,避免高温消毒对玩具的损伤;开门紫外线灯自动熄灭避免直射皮肤。
方便:玩具用湿布擦拭完表面放入消毒器内部即可;杀菌风干全自动进行避免操作麻烦;断电后可用作存储柜,避免二次污染;避免了水洗过程的繁琐与晾干的麻烦。
适用范围广:塑料,铁皮,木制,电动,毛绒,橡胶等一切电子玩具。
六、一共有24人要租船,每条大船坐9人,每条小船坐6人,可以提什么问题呢,从数学角度?
有几种租船方式,使得每条船都没有空位?
①、四条小船
②、一条小船,两条大船
七、税务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应各负什么样的责任?
1.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应撤销其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涉嫌犯罪行为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税务人员如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6.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应责令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八、问:前方一辆车撞死一个人,我车从尸体上面压过去要负担什么责任?
这种情况下,尸检结论很重要。
此人被撞可能并不致命,而后来的碾压才是致命的。如果结论是这样,那么显然你的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前车承担次责。
但如果没有碾压到头部,而头部显示有明显淤血足以致死,那么前车为主要责任,你属于次要责任。又比如碾压伤口显示血液已经停止流动。。。。。。。
如果难以分辨,则前后车同责。
说因为天黑不能看清前方有人躺着不能作为理由。因为车辆驾驶讲究的就是瞭望清楚、确认安全条件下的行驶才是符合法规要求的。说不能看前方道路情况实际上就已经承认自己违法驾驶了,除非高速公路,既然不能看清为什么用那么高的速度?一句话就把你问倒!
九、维保检测单位申请资质备案需十个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仅一人是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要负担什么责任?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
① 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
② 编制材料计划、包括月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③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④ 负责对土建、水电、绿化各分项工程的部位技术交底及施工工艺做法对下交底,并负责协调土建、水电、绿化的施工工序搭接的相互间的配合工作,土建、水电、绿化的施工员相互配合工作。
⑤ 负责对材料进场的核实,对施工队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量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并负责对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成本控制的检查工作。
⑥ 负责对整个项目的钢筋下料审查、核对工作。
⑦ 负责对甲方监理、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增减的签证工作。
⑧ 按公司的要求做整个项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⑨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