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由谁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制度 航次租船由谁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制度管理工作

一、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的区别?

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二、定期租船由谁负担船舶运营费用?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

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

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

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一,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权,租船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三、比较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的不同?

租船合同的共同内容主要有以下诸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载货重量、容积等。不同见下面描述:航次租船合同  租期为一个或几个连续航次的租船合同。其性质是货物运输合同。出租人虽租船合同然出租船舶,但仍保有对船舶的控制,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组织营运。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运输货物。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

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

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④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责任,大多数租船合同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通常采用的有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GENCON)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定期租船合同  出租人将船舶提供给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数月至数年不等)内按照约定的用途,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经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出租人提供适合约定用途的船舶,适当地配备船员和装备船舶,并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状态;承租人负责船舶经营,既可以将船舶用于承运自己或他人的货物,也可以经营租船业务或用之于其他业务。船长应在合同范围内按承租人的指示运行船舶,但在航行安全方面,仍应接受出租人的命令。②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料费和港口费,出租人负责支付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的折旧费、修理费和保险费。③租金按舱容或按载重吨计算,每月或每半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次。④承租人运送第三方货物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都被视为提单上所载货物的承运人。定期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使用比较多的有纽约产品交易所于1913年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和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于1939年制订的波尔的姆租船合同。前者偏护承租人,后者偏护出租人。中国租船公司于1980年制订的中租期租船合同为中国租用外国船舶所采用的合同范本。光船租船合同  承租人在一定租期内为取得对特定船舶的控制和占有,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财产(船舶)租赁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光船租赁通常必须在主管当局登记,而且有的国家,特别是从事船舶开放登记国家(见船舶登记),允许在租期内改换船舶国籍。②近年来,通过光船租赁以租购方式购置船舶,已成为缺乏资金的航运公司筹措资金扩大商船队的一项比较有效的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往往以出租人即卖船人的身份把船舶租售给某些信誉较好的航运公司,租购期满后,船舶所有权就归于该航运公司。

四、请说明航次租船中船舶港口使费都有哪些?

以下以中国的京唐港为例: HARBOUR DUES:NRTX0.71 港务费,0.71X净吨 PILOTAGE :NRT X 0.6 X 2.5,引航费,净吨X0.6X2次X1.5(一次的夜班加班50%) TUGS HIRE:4000X0.48X7X1.5+4000X0.48X6H,引航费,4000马力的拖轮,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定0.48的费率,进港时遇到一个加班50%;出港时使用4000马力的拖轮,按照0.48的费率,使用时间按照6小时 HANDLING LINES:214人民币,系解缆费,214每次。

QUARANTINE SERVICE:联检费用,大约1500人民币。AGENCY FEE:视船舶大小和船代具体细谈。BERTHAGE:靠泊费,每天按照0.23X净吨计算 ANCHORAGE:停泊费/锚地使用费,0.05X净吨X天数 以上的为基本费用。国内其他港口可能稍有变化。并且按照的是F.I.O.S.T的条款的费用。

五、船舶溢油器材由谁负责?

船舶溢油器材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因为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规定,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船舶和其设备的安全,和涉及到的环境问题,其中包括船舶溢油器材的购置、检验、维护等负责任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海事监管部门也对船舶溢油控制和应急响应进行监管和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船舶所有人应当尽早安排船舶溢油器材的安装和检验,确保其在使用前达到国际和国内要求。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或处理。如果不重视船舶溢油器材的质量,备用量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油污染事故,将会给环境、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六、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类型?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并由承租人为此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七、船舶航次与艘次的区别?

区别在于:航次是指船舶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的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的统计数据。 而艘次则是计算货运或者客运船舶进出港口在某一时间段总共来了多少艘船的数字统计!两者都是船舶运输业的重要经营统计数据!也是船舶公司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以下哪些术语表明在航次租船下,船方不负责货物的卸货费用?

在VOYAGE下,船方不负责货物的卸货: 只要是FREE OUT就是船东不负责卸货和卸货费。装卸术语有:FIO/LIFO

九、cfr的运输由谁负责?

由卖方负责运输。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十、船舶上的保安计划由谁批准?

船舶上的保安计划应当由水上公安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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