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责任承担国际贸易规则 海上运输责任承担国际贸易规则是什么

一、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如下: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

海牙规则的定义如下:

海牙规则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法律依据:《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二条

除遵照第六条规定外,每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都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权利和豁免。

第六条

虽有前述各条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得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对任何特定货物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及其所享受的权利与豁免,或船舶适航的责任等,以任何条件,自由地订立任何协议。或就承运人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在海运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方面应注意及谨慎的事项,自由订立任何协议。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未曾签发或将不签发提单,而且应将上述协议的条款载入不得转让并注明这种字样的收据内。

二、共同承担责任承担同等责任有什么不?共同承担?

共同责任不当然等于同等责任。本题的意思应当是两个车辆驾驶员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保护现场,也没查清基本事实,则推定为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应当对损害的结果共同承担责任。但是也不能说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只是两个人共同实施同一侵权行为,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结果,如果不能区分责任大小,则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同等责任。是这个意思。

三、承担主体责任是什么责任?

责任主体是指对违反法律、协议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形成的必要条件。违法违约行为是首要的行为,没有违法违约行为就不会发生,行为是以人的意志为主导的活动。因此,犯罪人必须参与违法或违约行为的实施。

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的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的主体。因此,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存在、类型和大小密切相关

四、国际贸易秩序规则?

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出纳承担什么责任?

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帐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以及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存情况。 (3)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出纳员除自行填制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从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会计事项的收付款凭证,也簿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核对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贯彻钱账分管原则。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各种支付、结算凭证、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和其他贵重物品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安全。要注意管好保险柜(金库)钥匙,离开岗位时,人走锁库,不得随意交付他人。对保险柜及存折等的密码,应保守秘密。 (2)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并设立支票、收据和发票领用登记簿,切实办好领用、注销手续。 (3)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章,各种印章必须严格按用途使用。 (4)核对外埠存款,并及时清理结算或收回。 (5)对上级领导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工商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

六、伪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如何承担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特定的法律责任,不同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对于合宪性或违宪性的审查,在我国尚无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也没有赋予最高法院这个权力,对于宪法的解释权也只在全国人大,所以在没有明确的立法以及立法解释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违宪责任尚不明确。

谨供参考。

八、义工承担什么责任?

义工的责任及态度 对工作 认真承担:考虑清楚个人的能力及兴趣,明白工作的内容及目的。一旦作出承若,便负上责任,虽然医务工作并没有报酬,但绝对不应因此而把它排在后备位置,随意缺席所参与的活动。

持之以恒:许多义务工作都不是会即时见效,如接触问题青少年,协助瘾君子重过新生等,都要付上无比的耐性及毅力客服重重的挫折与困难。

与其他义工充分合作,相互支持与鼓励,切忌竞争与比较

九、人保承担什么责任?

人保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为: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失,那么依法应当由致害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公众责任险又叫做普通责任保险或者综合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公众责任作为承保对象,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以及相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属于公众活动的城所,若是公众在该场所遭受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伤,那么也可以归于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十、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承担以下责任:

一、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二、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也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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