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证书办理要求标准最新版本是什么(船舶营运证书办理要求标准最新版本是什么意思)

一、北京办理营运车辆的标准及要求?

一.车辆技术要求(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一)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二.车辆其他要求

(一)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三)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四)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五)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1.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2.车辆条件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六)自卸车承诺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七)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经营者,还需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五.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二、hf环保最新标准要求是什么?

hf环保最新标准要求:

HF:氟化氢是一种无机酸,化学式为HF,在常态下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具有非常强的吸湿性,接触空气即产生白色烟雾,易溶于水,可与水无限互溶形成氢氟酸。氟化氢分子间具有氢键,可表现出一些反常的性质,如沸点要比其他卤化氢高得多。

氟化氢的化学反应性很强,能够与许多化合物发生反应,氟化氢作为溶质是一种弱酸,而纯氟化氢是一种强酸。

ROHS: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如何办理最新要求是什么?

你好办理劳务分包资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技术工人证书

2、有八大员证书

3、有50个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证书

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

四、投标产品执行标准是最新版本,但是招标要求却是旧版本,属于技术偏离吗?

投标与招标执行的产品标准原则上应该一致,而标准的版本不同也可能导致双方认识上的差异,这应该看作是技术偏离。

五、荷兰双认证2013最新要求是什么办理荷兰双认证最快几天出?

荷兰双认证加急时间为7个工作日,普通认证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最新是什么版本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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