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证注销怎么办理手续的(渔运船到了强制报废期怎么办?)

一、渔运船到了强制报废期怎么办?

渔运船到了强制报废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程序。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船舶强制报废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船舶强制报废期限为船舶服役起始日起30年(有些情况除外)。

如果渔业渔船已经到了强制报废期,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 取消船舶的注册登记:可以向所在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其登记证书,不再拥有该船舶的所有权。

2. 拍卖、变卖、报废处理:可以选择将该船舶拍卖或变卖,或者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船舶所有人应当自收到折返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船舶向设定的船舶报废企业或海运管理机构指定的船厂或拆船场拖离,并将船舶经书面申请接受拆解的拆船企业或船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船舶分解拆解。

3. 资产损失补偿:进行船舶强制报废处理的损失部分,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申请相应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渔船已经超过强制报废期,仍然继续使用,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调查,以确认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船舶注销需要什么资料拿到港航局注销?

船舶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限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限船舶灭失、拆解、沉没、失踪且在3个月内; 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解除;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限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合同或者中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出租人办理时; 七)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承租人办理时。

三、船舶报废处置流程?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

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

提交材料:

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

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

办结期限:

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

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

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四、船过户需要先去海事局办理什么手续

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

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

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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