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用火警系统故障排除?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故障有哪些,然后针对这些故障来解决问题。下面我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法做一简单的回答:
(一)常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及解决方法
1.火灾报警探测器常见的故障及解决方法
(1)探测器发生故障的现象。报警控制器故障指示灯亮、发出故障报警,打印机不能打印故障部位、时间、类型等。
(2)探测器故障发生的原因。探测器线路接触不良或与底座脱落;报警线路发生开路或线路短路;探测器接口板出现故障;探测器损坏。
(3)解决方法。重新拧紧或增大底座与卡簧的有效接触面积;对报警线路重新连接或更换故障线路;对接口板进行维修或更换;对故障探测器进行更换。
二、船舶火灾回路报警要怎么处理?
船舶火灾回路报警的处理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确认火灾位置:首先要通过火灾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确认火灾的位置和范围,以便尽快采取措施。
启动应急设备:一旦确认火灾位置后,需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设备,如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枪等,同时通知船上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
切断电源:对于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需要立即切断电源,以避免火势扩大。
灭火: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进行灭火,以尽快扑灭火灾。
通报地面:如果船舶处于港口,需要及时通知港口管理部门,请求救援。如果船舶在海上,则需要发出紧急呼叫信号,请求其他船只或海上救援机构的支援。
进行后续处理:火灾被扑灭后,需要对船舶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得到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火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需要采取果断的措施,尽快控制火势,并确保人员的安全。在处理火灾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内河船舶停航办什么手续?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