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安全主管岗位的理解和建议?
船舶安全主管是负责协调、监督、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其职责包括管理和协调船员的安全训练、规范和监督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以下是一些有关船舶安全主管岗位的理解和建议:
1. 理解和掌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安全主管需要了解国际、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惯例,掌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合规、规范、高效。
2. 确保船员安全:船舶安全主管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船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确保船员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遇到危险和突发事件能迅速响应和处理,提高船员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3. 维护船舶设备:船舶安全主管需要监察和管理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各种设备操作规范、设备运行正常、设备维修安全。
4. 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船舶安全主管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规范和规避船舶危险因素,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 保证船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船舶安全主管需要对船舶的航行、锚泊、装卸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船舶安全主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建议从事此职业的人员应注重学习和自我提高,紧跟国际、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团队协作,与其他船员密切合作,共同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顺利运行。
二、如何联系上真正的船舶管理公司?
要联系真正的船舶管理公司,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通过航运业协会网站查询:航运业协会通常会列出该领域的企业名录和联系方式。您可以访问相关协会网站,了解其中的船舶管理公司信息,并尝试联系。
2.使用商业数据库:商业数据库如Hoovers,Dun & Bradstreet,ZoomInfo,Crunchbase等是搜索并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的常用工具,您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库,在其中搜索船舶管理公司,并获取相关的详细信息。
3.通过专业杂志和行业报告:航运业媒体和报告可以提供行业趋势,企业新闻和分析等信息,了解该领域内的船舶管理公司以及它们的管理实践和技术特点。
4.参加行业展会和会议:参加行业展览和会议是了解该领域内船舶管理公司的另一种方法。在展会和会议中,您可以直接与船舶管理公司的代表交流,了解公司最新信息和产品,或是建立联系。
5.在线搜索:通过搜索引擎链接到各个船舶管理公司的网站,查看其背景、服务范围、资质认证等信息。您也可以通过在线论坛或社交媒体了解船舶管理公司的经验和口碑评价。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联系真正船舶管理公司的方法,建议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综合调查和筛选,以便找到最适合您的船舶管理公司。
三、船务中介公司是怎样运作的,他们是怎样和船东合作的,怎样才可以和船东公司合作?
你好!很乐意给你解答。
1 船务公司的范围很广,并不是每一个船务公司的业务都会直接和船东合作。
2 入世前,每个港口的船代包揽所有的船务,也就是说,所有相关船舶的事务,都是通过船代去做。
但是现在就大不相同了,很多小的公司开始直接插手船务,比如说换船员,送配件,供水加油等等,由于政策的放开,这些公司也命名为某某船务公司。
3 作为船代,如何运作?大致的讲一下吧,首先找客户,很多大船代都是客户直接找上门的,然后询价,然后确定下来如何结算,没有合同,然后船就靠港了,船靠港后船代就办理进出口检查手续,这时候其他的这些分支出来的某某小公司就一拥而上,问道船长是否需要一些服务......很多时候,这些小公司都会和船代搞好关系,因为只有船代才第一时间知道船舶要到港的信息以及船上是否需要服务。
4 关于和船东合作,这个相对于个人的话,如果没有资深的关系,是很难主动找到船东要到船的。
一般大公司都会有销售,专门负责出去找船。
所以船代公司会经常出去“拜访”客户。
这个那些小公司经常“拜访”船代是一个道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
四、海运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